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查文晔、赵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2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此前国务院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目的是为了正本清源,还原“一国两制”的本来含义,以确保“一国两制”的长期实施。
张荣顺说,在“一国两制”提出之初,有些人就有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把“一国两制”理解为中央“不管”或“不能管”香港,这种观念一直延续下来,在不同时期、不同问题上都有所反映。“一国两制”的实质恰恰与这种观念相反。
他表示,“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提出,就是要回答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中央将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这个问题,因此,“一国两制”讲的是中央如何“管”香港,而不是“不管”。这一点在1982年9月邓小平同志会见撒切尔夫人时就讲得很清楚。他当时就提出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这个问题,并明确指出,“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我们今天讲的“一国两制”,就是指中国政府管理香港的方针政策。
因此,在“一国两制”方针下,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是不管,也不是只管理某些方面的事务,而是全面的管理,只不过采取了不同于管理内地其他地方的制度和政策,实行特殊的方式管理。这种特殊管理方式是通过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加以规定的,完全是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
专访中,张荣顺论述了“一国两制”通过特别行政区制度来实现;香港的这“一制”不能凌驾于一个国家之上;从政者必须爱国是最基本的政治伦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是治港者,必须宣誓效忠等观点。
对于香港社会一些人总是拿普通法来说事,张荣顺说,我们不否认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下,可以用普通法的方法来理解和解释基本法,但如果要用普通法来规限基本法,甚至用“普通法”三个字排斥“一国两制”下的新宪制秩序,排斥、削弱中央的管治权,这是不能被允许的,也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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