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狱8年被平反当庭跪谢法官:真的感谢现在的法官
2014年09月06日 08:27:07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白春荣签领国家赔偿款
原标题:辽宁女子白春荣获国家赔偿65万元
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8年的辽宁女子白春荣,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于9月4日领到国家赔偿款65万多元。
当日上午9时20分,白春荣准时到达佛山中院第34审判庭。见到负责承办其国家赔偿案件的佛山中院行政庭审判长郭赟后,白春荣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边流泪边叩头向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我真的很感谢现在的法院,现在的法官,帮我平反了冤屈。”白春荣说。在场工作人员连忙扶起白春荣并安抚其情绪。
待白春荣情绪平复后,审判长郭赟代表法院向其道歉:“经法院再审,你被改判无罪,鉴于你受到错判羁押,造成了精神损害,我现在谨代表佛山中院向你郑重道歉。”
1988年10月28日,白春荣因涉嫌盗窃罪被原南海县公安局收容审查。1989年5月4日,白春荣因涉嫌盗窃罪被原南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1989年7月28日,白春荣因犯盗窃罪被原佛山市南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0年3月28日,佛山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裁定。
1996年2月8日,白春荣刑满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660天。2014年3月20日,佛山中院作出再审刑事判决,以证据不足等为由判白春荣无罪。
标签:
责任编辑:
吴盈秋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