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通信、互联网和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以通信和互联网为媒介的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呈高发态势,案件逐年扩大,已成为了影响治安形势的主要因素。面对汹涌的增长势头,通讯网络诈骗已引起了各界社会人士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节目持续播放此类事件,报道指出此类案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新的因素。
一、防范通讯网络诈骗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1、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民怨极大。据公安部统计2012年全国通讯网络诈骗立案17万起,同比上升约70%;损失金额80多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0%; 2012年浙江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通讯网络诈骗案件2.17万起,同比上升19%,涉案金额5亿,同比增长16%。仅2013年1至4月份浙江省共受理案件5000多起,同比上升12%。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通讯网络诈骗成逐年高发的态势。犯罪分子假借办理社保、银行卡修改密码等手段进行诈骗,更有甚者捏造受害者家属受伤、拘役或死亡等谎言蓄意进行欺诈,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负担,民怨极大。
2、侦破追回难度大,加重政府负担。通讯网络诈骗普遍采用远程作案的方式,犯罪份子往往将作案窝点放在境外,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大,被骗损失难追回。而每侦破一起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则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也给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同时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也造成了大量资金外流。据不完全统计,国内金额较大的通讯诈骗,最后资金往往都是转移境外,每年流出的资金有数十亿之巨,造成了国家与人民财产大量的外流。
3、政府形象受损,社会危害严重。一些犯罪份子冒充党、政、司法、公安等政府机关,利用受害人对政府机关的信任大肆实施犯罪行为,严重危害政府机关形象及公信力。同时,由于对通讯网络诈骗的判断和识别手段有限,识别周期较长,导致纠错不及时,致使广大民众群众误认为政府部门不作为,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当前打击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的主要举措和不足
1、多部门联手,打击防范通讯网络诈骗。面对严峻的形势,公安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联手制定了多项措施进行防范。一是在银行端加强了资金流管理,如银行卡账户实名制,诈骗犯罪涉案账户资金紧急查冻机制,银行网点的宣传防范等。二是在通讯运营商端加强了信息管理,如推动手机号码实名制管理。三是公安部门也在报刊、电视台、公众场合等媒介进行了大量的防范宣传。从短期效果上看,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通讯网络诈骗快速增长的势头。但随着犯罪份子诈骗方法不断改变,遗留的非实名制银行卡、手机卡数量众多等客观原因,使得被动防范此类案件的难度较大,此类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形势依然严峻。
2、通讯诈骗灵活多变,现有打击防范手段难以遏制。通讯诈骗有其基于通讯网络而产生的高欺骗性、高隐藏性、易传播的特点,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一些手段隐藏甚至伪装自己的身份,使其规避了部分打击并且迷惑了受害人。当前公安机关也正与运营商协商建立绿色通道,根据案件举报,将涉嫌诈骗电话号码和钓鱼网站,快速协调运营商进行停机、停止钓鱼网站运行等手段。但由于这些机制大都需要人工分析、统计、反馈、协调,一般需要48小时以上甚至1周才能生效。但诈骗集团使用的号码和网站变化迅速,例如钓鱼网站存在周期平均不到12小时,因此当前的很多反诈骗机制无法对诈骗手段起到及时有效遏制作用,使得诈骗防范的系统性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有必要建立全方位的打击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系统,从信息源头,信息传播,信息接收上加以防范,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才能真正将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扼杀在“摇篮里”。
三、打击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的具体建议
1.主动出击,建立打击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的体制。建议省政府化被动为主动,成立由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通管局、省银监会、三大运营商及系统解决方案商组成的打击防范通讯诈骗系统专项工作小组,落实牵头部门,明确分配责任,杜绝“功败不怨我”的惰政思想。根据通讯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和通讯网络数据管理的特征,聘请知名专家进行论证,出台可行性方案。建立全省范围的打击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系统,并由牵头部门统一协调三大运营商开放建设系统所需的实时数据接口,重点增强公安机关对涉嫌诈骗电话和钓鱼网站的实时控制。
2.确定试点城市,面向全省推广。建议在我省先行选取经济发达、通讯网络诈骗高发的城市和热点区域进行打击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系统建设的试点工作。先在一定区域内完善系统效果,优化各方协作机制,取得明显的效果后向全省普遍推行。
3.落实专项资金,建立长效机制。建议我省落实打击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的专项资金,加大对此类犯罪案件的总体打击力度。根据通讯网络诈骗犯罪的技术本质和特征,建立打击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犯罪的长效机制,确保对犯罪技术演变进行长期监控,杜绝犯罪手段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真正让通讯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在全省范围内无所遁形,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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