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0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公安厅:
张泽熙委员在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设高效智能可持续的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系统》(第503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答复政协委员时参考。
一、当前管理现状
2013年7月,我局会同省公安厅印发《浙江省打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信协作机制》(浙公通字〔2013〕73号),建立了我局、省公安厅、基础电信企业分工负责、政企联动的工作机制。我局加强对省内电信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协调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工作,监督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查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14年以来,基础电信企业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共136件。
同时,我局积极稳妥开展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2013年我局出台《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通信网安〔2013〕84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浙通网安函〔2014〕16号),我局多次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应基础电信企业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社会营销渠道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要求。相关工作成效明显,新增电话用户基本实现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初步建立。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我局将继续落实《浙江省打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信协作机制》的各项职责,推进工作机制完善与技术手段建设。
(一)进一步规范经营许可和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夯实管理基础。构建网络违法违规信息发现、处置、反馈、验证的闭环管理机制与技术手段。
(二)加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力度,加强电信企业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完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护机制,提高用户身份信息准确率。
(三)完善与基础电信企业的联动协作机制,通过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网络有害信息的预警管理。
(四)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按照属地化建设、属地化管理、属地化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平台的建设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技术手段建设方面的沟通协调,统筹规划,整合现有的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技术手段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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