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30日至5月25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辽宁省开展了巡视工作,并于7月7日向辽宁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辽宁省委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遵守政治纪律方面
1-4.关于省委的政治敏锐性不够强,没有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高度认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对选举的复杂性估计不足,组织部署不到位问题;部分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强,未能坚持原则问题;拉票贿选情况较为普遍问题。省委于8月15日至16日专门召开了以“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为专题的省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也是一次扩大的省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等130多人参加学习。省委常委一班人,特别是王珉同志带头谈学习体会、带头认领问题、带头承担责任、带头反思教训、带头提出整改要求。李希同志作了学习动员并作中心发言,另有4名省级领导同志分别代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省政府党组、省政协党组作了大会发言,向大会汇报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针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查摆剖析,并提出整改意见,一致表示,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不再出现选举中的问题,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次会议严肃认真,聚焦遵守政治纪律等方面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绕弯,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直指问题、总结教训,深挖根源、触及思想,使省级领导干部和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过了一次严肃特殊的党内生活,达到了统一思想行动、总结反思教训、增强组织观念、严格政治纪律的目的。
为进一步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吸取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深刻教训,防止今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省委还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4个问题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研究制定了《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增强组织观念严格政治纪律的决定》,并提请省委全会讨论通过后正式下发。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定地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定力,自觉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二是加强和改进换届选举工作。深刻吸取换届选举没有实现好组织意图的教训,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握方向、管好大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针对选举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对换届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必备的工作预案,把可能遇到的情况考虑周全,把问题估计充分,把工作做深做细。切实改进换届考察工作,健全考察机制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健全完善考核内容,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防止简单以GDP评价政绩。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之中,对不讲诚信、不按规矩办事、不守纪律的人,不仅不提拔使用,还要批评教育,对违反有关法规的予以严肃处理。四是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严守组织监督这条防线,进一步完善函询、问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解决干部监督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目前,该《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立即印发施行。五是做好代表和选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重点对在2013年1月省人代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中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自查,提高思想认识,总结吸取教训。针对选举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严格代表选举工作审查机制,着力规范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程序等措施。对涉及到的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一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六是根据现已掌握和信访举报中反映的送钱送物、拉票贿选等问题,认真开展核查、严肃处理,既依纪依法处理拉票人,也严肃处理帮助拉票的人,并对典型案件适时通报曝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免职、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今年以来,全省共排查筛选信访举报中反映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拉票贿选等问题线索572件,其中5月以来排查筛选398件。七是着力推进“诚信辽宁”建设,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道德支撑。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诚信辽宁”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正在修改完善之中。随后,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
5.关于对党建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研究不够,解决的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近期以来,省委已责成省纪委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要求,研究制定了《2014年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调研参考课题》,组织省、市、县三级机关同步开展调研,并组成4个专题调研组,分赴沈阳、本溪、辽阳、葫芦岛4个市的县区、乡镇调研,初步拿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及实行责任追究、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加强内部监督的实施意见。
6.关于惩防体系建设问题。一是突出抓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布局和统筹规划。组织召开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辽宁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辽委发〔2014〕4号),制定《落实省委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任务分解方案》,召开“五大系统”运行情况及民心网接收情况汇报会,对省直有关部门承接好“五大系统”建设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二是把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问题查找和教育整改。三是以“反腐倡廉、执政为民”为主题,在省反腐倡廉展览馆举行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活动,省“四大班子”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和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共60余人参加。四是明确目标强力推进。2014年10月底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出台全省网上审批平台具体办法,完成省政府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实现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全覆盖;2015年6月底前,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完成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出台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规范性办法。五是进一步完善民意诉求机制,2014年年底前对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重新规划,组建省信访案件评查委员会,建立信访案件办理评查机制,促进信访案件有效解决。六是2014年年底前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集中开展检查,对没有如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
7.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办力度还不够大问题。主要包括2个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省纪委起草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待中央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修订完善后,省委将及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和问责的标准、程序、形式等内容。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对150名党员干部实行了责任追究。
(2)关于案件查办力度还不够大问题。近几个月来,省纪委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集中力量进行了排查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力度。2014年5—7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2641件(次),同比上升68.83%;初步核实线索2657件,同比上升22.67%;立案2187件,同比上升9.35%;结案1933件,同比上升1.79%;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84人,同比上升11.15%。其中,处分市厅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7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1人。5月25日以来,先后立案查处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沈阳市人民政府参事王燕玲、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景春等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以及本溪、鞍山、抚顺等地高考体优生违规加分的案件。二是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4723件问题线索和转来的信访举报件,按优先办理原则,分类进行处置。其中,对于交办要结果件22件,已有8件调查结束,结案上报中央巡视组4件,正在审结中4件,其余14件正在调查中;对于移交的问题线索,已逐件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要信或集体排查,确定调查处理意见,已办结13件;对978件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问题和业务范围外群众利益诉求问题,已分两批转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三是坚持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规范办案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暂行办法》,出台《关于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查办案件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案件查办和专案工作“两个流程规范”,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推动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市、县纪委办案工作的指导和推动。
8.关于领导班子成员相互开展批评不够问题。目前,正在总结做法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对严格党内生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进行规范。一是坚持强化党性教育,将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四大法宝”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中心组政治学习,纳入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切实从思想上解决批评难的问题。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党员议事、民主评议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三是各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督促领导干部带头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把班子开展批评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和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方面,对经过多次提醒帮助仍然不改正、甚至有抵触情绪的,予以组织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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