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10月13日《现代快报》)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趋严峻,养老的家庭压力和社会压力都越来越大。一方面,有越来越多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或有其他困难的老人需要他人的陪伴和照顾,需要养老服务,另一方面,家庭和社会提供的养老供给不足(比如,仅一个南京市,居家养老护理员的缺口就高达4万人),养老需求和养老供给之间出现了矛盾。对于一些有养老需求的困难家庭而言,这种矛盾表现得可能就更加尖锐,因为,子女们往往还要承担很重的外出工作赚钱养家的压力,让他们既工作又照顾父母,实在是分身乏术、力不从心,而让他们减少工作或放弃工作以便更好地照顾父母,又会减少甚至失去家庭的收入来源,至于送养老院这条路径,更是因为资源少、费用高,而无法成为家庭的普遍选择。
显然,南京市即将付诸实施的“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为解决一些困难老人的养老问题、为化解子女的就业与照顾父母的矛盾开辟了可行路径。既然困难老人需要养老的保障,他们的子女又需要生活的保障,既然南京市等不少具备条件的地方政府还要购买部分社会服务来供给家庭养老,那么,政府把准备购买社会服务的部分钱给困难老人的子女,让子女腾出部分时间(可能挤占部分工作时间)来在家照顾父母,既解决了困难老人的养老问题,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子女甚至整个家庭的生活保障问题,一举两得,岂不是很好?
笔者注意到,南京即将推出的“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家庭,只有“五类老人”(包括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可以申请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这种只针对困难老人的“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是公平的、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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