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
现行宪法自颁布至今已逾三十年。30多年发展历程证明,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人民创造幸福生活的根本法制保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人们期盼会议对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
铭刻党和人民意志,宪法与时俱进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生人民政权需要体现人民共同意愿的法制基础,需要制定人民共和国的总章程——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下午5时5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表决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全场一片欢腾。宪法全票通过,确立了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宪法,在东方大地上第一次与人民的意愿高度契合。
这部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崭新国家熔铸人民意志根基的最广泛动员——第一部宪法草案公布后的近三个月时间里参与讨论人数达1.5亿:宪法起草委员会收到的来自全国各地民众对宪法草案的修改和补充意见118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二局局长艾志鸿说:“这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的创举,从此之后,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也成为凝聚人民智慧的重要方式之一。”
民主法制的精神薪火相传。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穿越近30载岁月,实现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精神对接”。走出十年浩劫的中国,热切地呼唤着民主和法制。
时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彭真在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时指出:“这次全民讨论的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影响之广,足以表明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各界人士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热情的高涨。……全民讨论中也提出了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意见和建议。……许多重要的合理的意见都得到采纳。”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历着广泛深刻的变革,宪法伴随着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不断演进。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宪法,把党和人民意志书写在庄严的文本之上。明确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明确规定坚持改革开放,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入宪……
实践无止境。宪法在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的过程中,保持着持久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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