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权威,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专家指出,当前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全社会普遍的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一种理念、文化与力量,表现为宪法至上,所有的公权力、国家活动都要受宪法的约束。”
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是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宪法是对国家权力运行、公民权利保障等深思熟虑的设计。只有通过具体制度安排,将宪法转化为制度支撑,才能使宪法融入社会生活、走进人民心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韩大元说:“维护宪法权威要树立健全的宪法文化。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期待四中全会后,宪法权威得到进一步维护,法治发展有一个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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