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非法航拍 军机出动迫降
无资质无申请且干扰民航飞机 三人被公诉
因在明知所属公司不具备航空摄影测绘资质且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升空进行地貌拍摄,导致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直至空军出动直升机将其迫降,郝某、乔某、李某三人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昨天,记者了解到,平谷法院近期将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三名被告人中,郝某今年38岁,初中文化,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飞行队队长;员工乔某和李某都是27岁,分别为中专、大专文化。
检察机关指控,郝某受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牛某的指派,在明知本公司不具备航空摄影测绘资质且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28日指派乔某、李某、王某(另案处理)对河北中色测绘有限公司承接的河北三河公务机场项目进行航拍测绘。乔某、李某、王某均在明知自己不具备操纵无人机资质以及不清楚公司是否申请空域的情况下,于12月29日在平谷区马坊镇石佛寺村南公路上操纵燃油助力航模飞行机升空进行地貌拍摄,在飞行拍摄过程中被解放军空军雷达监测发现为不明飞行物,后北京军区空军出动直升机将其迫降。
据悉,此次非法航拍致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造成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达18148元。北京军区空军组织各级指挥机构和部队共1226人参与处置,2架歼击机待命升空,2架直升机升空,雷达开机26部,动用车辆123台。而涉案的无人机展翼2.6米,机身长2.3米,高大约60厘米。事发后,郝某经警方电话通知于12月30日主动到案。而乔某、李某当日即被警方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郝某、乔某、李某三人均已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故向平谷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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