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行政改革,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责任法治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权必依法、用权必监督、滥权必究责,尽快实现权力、职能等法定化的同时实现责任法定化,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法治轨道,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意在建设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三位一体建设,即“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推进;实现四个具体目标,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有对执政党的要求,也有对政府层面的具体要求,包括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等。
正如四中全会公报所强调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法律能否得到很好的实施,不仅仅是公民、一般法人和社团等的重要使命,更关键的是政府这一核心法律实施主体的重要职责。党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思想和原则,归根结底要通过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法治政府来体现和落实。政府依法施政的行为,是切实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律强大生命力的最根本保证。与此同时,能否建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并成为真正的法治政府,政府能否带头严格执法,归根结底要看各级政府能否在党的领导下,真正深入全面地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科学有效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扎实实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加快行政改革,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职权法治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职权法治化是决策、执法、责任监督法治化的前提和保障。要坚决落实对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重要法治理念,通过对社会公众公示每一个政府机构、部门的权力清单,体现政府权力依法授予、政府职能依法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的法治理念、思维和方式。
加快行政改革,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执法法治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领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关键领域,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措施,是四中全会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转变职能、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和重要任务。
加快行政改革,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责任法治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有权必依法、用权必监督、滥权必究责,尽快实现权力、职能等法定化的同时实现责任法定化,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法治轨道,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障。
加快行政改革,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政务公开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公开是行政法治的最有力武器之一。各级政府除了人民公共利益,没有任何自身私利,法治政府的一切权力源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因而除了少数事关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之外,其他一切施政行为都必须依法及时全面地对人民公开。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前提和核心是法治政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在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依法转变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和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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