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迎来一个法治的新航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就决定的起草情况向全会所作的说明,于10月28日晚间公布。这意味着凝聚全党心血和智慧的决定,已经上升为党的意志,开始对当代中国的发展产生决定性作用和影响。
四中全会胜利闭幕的这几天里,法治成为全社会的热词和高频词,强烈吸引了全国人民关切的目光。而今天这份洋洋一万六千余言的决定全文,字里行间闪耀着法治信仰的真挚光芒,彰显着靠法治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保障的伟大设计,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样一份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构想,已经为实现中国梦指明了清晰的法治路径。可以期待的是,这份法治中国的纲领性文献,必将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今天的中国,已经步入新的历史方位。以法治为引领和规范,成为发展的迫切需求。同时,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迫切需要在新的法治高度和境界释放法治的力量。踩准时代的节奏,切准人民脉搏,我们党及时开启了法治的明灯。这显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治,而是合乎法治文明,代表法治方向,能够为当代中国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为未来中国引领和规范出一条可持续的制度规则轨道。在相当意义上说,以法治中国建设为标志,当代中国的改革发展步入了一条更加科学、规范的法治化轨道。
在这篇内涵极为丰富的决定里,我们党对法治的信仰是一条精神的主线。这条精神主线的贯穿,表明我们党对法治的认识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从决定可以看出,我们党的治国理政,不仅是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在坚持依规治党、依法治军。这表明,法治信仰、法治精神已经贯穿于党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中,成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重大理念。这样的飞跃,意味着我们党的治理能力已经有了一个重大的提升,体现着这个大国的大党引领当代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信心与决心。
这篇充满智慧的决定,历史性地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到“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再到“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这些重要论断,为我们在实践中把依法治国同依法执政相统一、把党的领导与推进法治相统一提供了理念指引,实现了无缝对接。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说明中所指出的,各方面一致认为,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在相当意义上说,这正是这份决定吸引全国人民目光的一个重要基点。因为全国人民从这种针对性的回应中,读到了自己的法治期待。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亦有“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宣示,更有“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诸多制度设计。顺民之愿者,民必乐从之。从这些有力的回应中,我们看到了法治的生命力和宏景。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把这个贯穿着法治信仰、法治文明、法治精神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小、落实,我们就一定能激荡出当代中国的雄奇伟力,实现亿万人的幸福梦想就必定有坚强的法治支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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