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务委员杨洁篪与来访的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局长谷内正太郎举行会谈,双方就处理和改善中日关系达成四点原则共识。具体内容为:
一、双方确认将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精神,继续发展中日战略互惠关系。
二、双方本着“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就克服影响两国关系政治障碍达成一些共识。
三、双方认识到围绕钓鱼岛等东海海域近年来出现的紧张局势存在不同主张,同意通过对话磋商防止局势恶化,建立危机管控机制,避免发生不测事态。
四、双方同意利用各种多双边渠道逐步重启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努力构建政治互信。
人民网记者就此采访多名专家,第一时间解读四点原则共识在当下中日双方外交关系中的意义。
1、四点原则共识中,最大的看点是什么?
解读人:高洪(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
这次中日达成的四点原则共识,为两国关系逐步走出低谷创造了必要条件,使两国关系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成为可能。其中一个重要看点,就是第一次以见诸文字的表达,明确了中日在钓鱼岛及东海存在主权争端,双方强调存在不同主张,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中日关系外交史上,虽然一贯存在钓鱼岛主权争端,但过去用的是默契和共识的方式,日本政要常常出于不健康的心态,肆意歪曲外交交涉的历史,不承认双方有默契,不承认形成过共识,甚至非常无理的提出,中方如果认为外交史上有过这种问题,就应该拿出证据来。这让我们非常不满意,所谓默契就是指暗相契合,如果有文字上的东西不就是明契了吗?当时在这方面我们有一点被动,现在有了四点原则共识,其中明文写到两国关系中有东海海域争端,虽然表述上还是按照双方能接受的方式,但总的精神是双方强调了“存在不同主张”这样一个基本事实。
有了这样一个原则共识的记录,就打消了日方肆意歪曲外交历史事实、肆意解释两国关于东海和钓鱼岛争端的可能性。今后取代默契,我们就有了明契,这在外交意义上特别有价值。
2、四点原则共识中“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表述意味着什么?
解读人:曲星(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
曲星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指出,四点原则共识的第二点谈到的,实际上是双方怎么对待历史的问题。这里非常清楚的说到,要“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用了“正视”这个词,就是说日本在历史上进行过侵略战争,这一点必须要正视。
另一句重要的话是“双方就克服影响两国关系政治障碍达成一些共识”。在历史领域,双方关系发展的政治障碍最突出的表现,实际上是日本领导人参拜靖国神社的问题。这个虽然在原文中没有提,但逻辑上非常清楚。也就是说,如果中日关系要继续发展,政治障碍要克服,那么在靖国神社问题上,日本就必须要有一个正确的做法。
共识中的第四个要点谈到未来,要“利用各种多双边渠道逐步重启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这四点共识分别从基础、历史、现实、未来四个方面规范了中日关系,并且有一个逻辑递进的关系,首先要承认基础,然后妥善处理历史问题,接着妥善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然后未来才会有希望。
3、四点原则共识为何提到要“逐步重启”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
解读人:杨伯江(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
中日对话是因为什么原因、影响而中断的,这一背景非常值得反思。由于日方单方面采取所谓“购岛”的行动,加上此后日本领导人参拜靖国神社的行为,导致中日双方中断了对话。现在要恢复双方的关系,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还要看日方的表现,边看边走、边走边看,也就是说,要一边评估一边推动下一步的行动。从中日关系本身复杂性来看,在相互依存的同时,矛盾也是根深蒂固的,解决起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4、四点原则共识建立起来之后,下一步双方应采取什么行动?
解读人:曲星(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
曲星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指出,共识有了,最根本的是怎么样尊重共识。中日建交这四十多年来,关系发展过程中其实多次出现过波折,每一次波折都是因为日本违背了中日建交的一些基本原则。每一次出现波折,双方都进行一系列的博弈,甚至是斗争,然后再取得解决方案。如果方案得到遵守,双方关系就能继续向前推进,如果谁有回潮,那么关系就会遇到大的麻烦。
所以,遵守四个共识,把它落实到行动上去是最为关键的。当然,这次在共识里用到的一些措辞都是比较间接的,不是特别明确地就一些最敏感的问题进行直接表述。这个现象背后是什么呢?说明双边关系的发展、遗留历史问题的解决,可能是一个逐步的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比如由于冷战的原因,日本社会对侵略战争历史的认识,实际上(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再比如,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没有参加当时处理战后问题的旧金山会议,所以钓鱼岛被置于美国的管控之下,美国又把它交给了日本,所以日本老百姓已经形成了一些看法,觉得好像(钓鱼岛)就是日本的。所以双方关系的逐渐回复需要一个过程,但这次最重要的是达成了共识——要来管控矛盾,就是说如果有了矛盾,并且还解决不了,我们至少不要让它继续恶化。
回顾:中日邦交史上的四个重要政治文件
1972年9月29日,周恩来总理和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在北京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宣布中日之间的不正常状态结束,并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中日联合声明的重要内容包括:中日之间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日本承认新中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中日建交;中国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两国相互确认,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反对建立和谋求霸权等等。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字,华国锋、邓小平、廖承志出席,黄华和日本外务大臣圆田直分别代表本国在条约上签字。这是继1972年9月中日联合声明发表、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公报以来,两国关系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
《条约》基本内容是:双方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条约有效期为10年。
1998年11月26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访日期间,中日双方发表《中日联合宣言》,宣布两国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其内容包括:双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以及《联合国宪章》的准则;双方主张彻底销毁核武器,反对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扩散;方将在国际政治、经济及全球性问题等领域加强协调与合作;双方不在本地区谋求霸权,不行使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主张以和平手段解决一切纠纷;双方重申恪守《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阐述的各项原则;两国发展长久友好关系,两国领导人每年交替互访。在北京和东京建立中日政府间热线电话,并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关系等。
2008年5月7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日期间与福田康夫首相签署联合声明,即《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声明》宣布,长期和平友好合作是双方唯一选择。双方决心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实现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这是中日之间的第四个政治文件,与前三个文件共同构成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
《声明》确认,中日关系对双方都是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确认继续恪守前三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双方决定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确认两国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坚持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两国间的问题;日方坚持在《日中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表明的立场;双方决定在五大领域构筑对话与合作框架,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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