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0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的进展召开了发布会,发言人表示:经过审理,如果认定该案确有错误,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不妨再回溯一下此案的前因后果: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拉着工友闫峰赶往女厕。当赶到时,呼救女子已被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和闫峰报案。但呼格吉勒图却被认定为杀人凶手。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9年后的2005年,公安部督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拉网追捕下的“杀人恶魔”——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让人震惊的是,赵志红交代的10起强奸杀人案的第一起就是1996年的“4 9女尸案”!
从1996年18岁的小伙子被执行死刑,到2005年赵志红落网,是九年的时间;从赵志红交代自己是“4 9女尸案”凶手并引起舆论声浪,到现在该案正式进入再审程序,又是九年的时间。前后十八年,和呼格一生同样长的时间里,他的父母持续四处上访,有良心的媒体人和司法界人士不断地在呼吁、推动呼格案重审,都没有丝毫撼动这件“证据不足”、“仅61天”就走完刑侦司法程序、“庭审不到一小时就宣判了”的案子。即便在最后赵志红现身并主动承认自己是凶手时,此案的重审程序还能被迟滞了数年之久,说其是现代版的“拍案惊奇”已经丝毫不为过。
发言人强调了此案复查的审慎性和证据补查的难度,但案子在疑窦如此明显的情况下迟滞数年才正式进入再审程序,势必绕不过公众的两个追问。最直接的追问是,到底是什么力量、哪些人在拖延呼格案的重审,他们在当年呼格案的司法程序中扮演着什么角色?找出这些人,是重审要厘清的事实的一部分。更深远的追问是,如果没有四中全会带来的依法治国大趋势,如果没有舆论形成合围,如果不是这两个背景和“赵志红自述杀人”这个极其偶然的因素发生了耦合,这桩案子是不是就会就此成为历史,再难重见天日了呢?果如此,我们的冤案、错案的审查和纠错机制到底有没有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发挥作用的能力?
法治社会绕不开呼格案。这起发生在十八年前,随后几经波折又在今天重审的案子,对于回溯过去法治建设情况具有标本意义,其中的重要时间点、几次转折,都“倒映”出了当时的司法、执法状态,而现在复查和重审的过程,也将展现出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水平,“法治中国”的实际起点。此次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发言人称,“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公正及时审理此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这可以看作一句承诺。作为四中全会后舆论关注度最大的一桩案子,人们拭目以待,其重审能否召唤起公众对司法公正、法治社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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