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大学起诉邹恒甫名誉侵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法院驳回邹恒甫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要求其删除相关微博,并在微博连续7天向北京大学道歉。
二审法院认为,邹恒甫发布的微博使用了淫棍、淫荡等字眼,符合侮辱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认定其构成侵权。
■声音
改称部分教授是淫棍
2012年8月21日,邹恒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研究院院长)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
对于两年前所所发的微博内容,邹恒甫昨天下午接受京华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已经道过一次歉了,我说北大淫棍多,是一种汉语修辞,不是一竿子打倒一群人。北大有一些教授还是不错的,一些老教授对这种现象也很愤怒。我指的是部分年龄在30到60之间的男性教授。”
邹恒甫还表示:“揭露所指淫棍是谁吗?没这个必要。我不是想攻击某个人,而是抨击这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即便我有录像、录音证据,我也不会对外公布。我了解法律,随意公布这些内容是刑事犯罪。”
■后续
愿意承担判决刊登费
据了解,法院除判决邹恒甫需在微博上道歉外,还指出,“如被告邹恒甫拒不履行该义务,本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邹恒甫负担。”
对此,邹恒甫仍拒绝向北大道歉,但他表示:“我很愿意出这个广告费,甚至可以将1.8万字的判决书全文刊登。”邹恒甫还表示,他将根据法律规定,在6个月内,就终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重审此案。
据了解,2013年8月19日,一审法院决定限制邹恒甫出境。据邹恒甫告诉记者,一中院已于上周四对其解除限制出境。
■反应
北大称再审将予以配合
昨日,北京大学发表声明称,尊重和支持法院二审的判决结果。北京大学希望邹恒甫尽快履行法院判决,对于损害北大名誉的行为进行正式严肃地道歉,同时履行判决中涉及的其他相关事项。北大继续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对北大的发展建设进行监督。
北大的代理律师陆忠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如果邹恒甫向市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又启动重审程序的话,北大一方将会予以配合。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原标题:邹恒甫终审败诉仍拒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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