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飞行事故罪,伊春空难机长齐全军被伊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尽管已经被羁押两年半,再有半年便可获自由,但因不服判决,齐全军已经决定提出上诉。同时,齐全军认为航空公司将其开除的处分也是“非法”的,因此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昨天,广东高院通知齐全军,他申请的对“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程序已经启动。
齐全军对判决提出多点质疑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的伊春空难,造成44人遇难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今年12月19日上午,该航班机长齐全军因违规驾驶飞机、事发后又擅自撤离而被以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刑3年,成为我国首起飞行员入刑案。
为齐全军辩护的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告诉记者,齐全军不服判决有以下理由:辩护人申请调取新证据和证人出庭,均被一审法院不作解释直接拒绝;一审判决指齐全军在事故发生后擅自离开飞机,未进行救助,但实际情况是齐全军在空难发生后已经全身多处受伤,不具备救人能力;起诉和判决均依据该事故调查组出具的《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份报告既没有经公安侦查,也不属于检方的调查取证,故不能将该事故报告作为刑案定案依据;另该案是典型的多因一果,梳理发现事故原因有20余处,但只向机长追刑责,判决量刑畸重,故希望二审法院能够予以纠正,对案件改判,对齐全军从轻处罚。
张起淮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齐全军本人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被鉴定为9级伤残,航空公司决定将其开除,并将”开除通知书’送进了看守所。对这个处分,齐全军也不服。
张起淮说,“事故发生的时候,他的头盖骨也被撞裂了,腿部严重受伤,还有其他伤势。被鉴定为伤残后,也没有伤残补贴。他最不能忍受的是,法院认定他对副驾驶和乘客未曾施救,他当时的情况不能自保,怎么施救?而且,副驾驶当时已经死亡了。”
飞行员联名为其请愿轻判
张起淮向记者展示了一封请愿书,后面有9飞行员签名。请愿书恳请对齐全军依法从轻处理。这份请愿书中写道,伊春事件的发生,“我们作为飞行员认为是多种原因造成的,而非齐全军的主要原因”,“这次空难的发生,充分暴露我国民航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就在获知判决结果的当日及次日,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官网连续发出公开信,对伊春空难机长获刑3年表示失望,并称保留对该判决的不同意见,以通过法律继续维护商业飞行员的合法权利。
公开信指出,飞行事故是一个系统安全问题,机长违规操作确实直接导致空难发生,但其背后蕴含的组织管理失误则是更为根本、更为深层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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