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慈善救助正能量
近年来,慈善组织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大病救助活动中,在大病保障体系中的表现颇为“抢眼”,慈善救助的“正能量”为贫病交加的重病患者家庭带来了另一种希望。
记者调查发现,如何让社会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无缝对接”,让其发挥更大效力,成为很多慈善组织和一些地方相关部门正在探索的课题。
“幸运儿”仍是少数
重庆梁平县梁山街的蒋梁蔚7个多月时被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一年前,在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爱佑童心”救助项目的支持下,他成功在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接受了手术,现在终于能像其他孩子一样无忧无虑地玩耍了。
与蒋梁蔚相比,山西省左权县麻田镇6岁的李光宇则没有那么幸运。2010年8月底,他被诊断为脑积水。父亲李彦文从亲戚朋友那里东拼西凑借了5万元钱,带着他去北京看病。“北京的专家会诊后,说孩子小脑上长了一个囊肿,导致小脑萎缩,同时还有脑膜炎、肺炎和癫痫。”李彦文说,他儿子看病一共花了10多万元,新农合报了2万元,至今仍欠着别人8万元。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儿童大病救助与慈善组织参与现状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70多家慈善组织开展了130多个儿童大病救助项目,覆盖了10多种儿童重大疾病,但主要是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项目管理部部长朱爱晶说,慈善活动也要讲究效率和成本。慈善组织开展大病救助项目往往主要针对花钱少、见效快的群体和病种,比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等,这些项目一般只需要几万元,并且很快能得到治愈。因此,更易于获得慈善组织的救助。而其他病种如脑瘫、癫痫等病种,治疗时间长,花费比较大,效果不明显,就很难列入慈善项目。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介绍,目前中国慈善组织的大病救助具有很强的选择性,申请者首先要符合专项救助项目的病种、年龄等条件,其次要通过是否适合救助等筛选,很少有针对中老年人大病的慈善救助项目。
信息共享平台亟待建立
除了慈善组织救助,近年来,通过舆论关注、社会人士主动捐助成功获救的案例也让许多重病患者看到希望之光。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草根慈善”参与救助常常是跟随舆论关注热点,而并不是按照病人的病情轻重缓急、家庭承受能力来选择救助对象。而社会舆论一旦“退烧”,救助无以为继的情况也让慈善救助的效力打了折扣。
山西省左权县泽城村村民王志华3岁的女儿子怡患有“贲门失弛缓症”,无法咀嚼,发育迟缓,瘦弱不堪。王志华不得不每天“嘴对嘴”喂食。“喂食爸爸与女儿”的故事经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关注,社会各界纷纷为其捐款。记者采访时发现,就在其治病的山西省儿童医院,同病房的不少儿童家庭条件更差,治病花费更高,一些家庭甚至卖了房子给孩子看病,住院时大人孩子一天三顿稀饭咸菜。
山西省儿童医院血液科主任郝国平等认为,对符合标准的大病救助贫困家庭,应从入院前就有专门机构审核,入院后实行“绿色通道”,减少此类现象发生。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组织在大病救治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与社会保障之间缺乏完善的信息衔接平台、有效的沟通机制,已经成为当前慈善组织实施救助的最主要制约。
“如果能够以社区为平台成立社会救助协调中心,充分利用和发挥民政系统的作用,使不同的慈善组织之间能够共享他们所救助患者的信息,一方面能避免重复救助,另一方面,通过官方信息系统,慈善组织也能更加高效、科学的寻找合适的救助者,为慈善大病救助工作降低搜寻成本,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可及性。”朱爱晶说。
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应首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国家医疗救助、慈善组织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并逐步形成“医疗救治→基本医保报销→国家医疗救助→慈善组织救助”的报销和救助流程,而非目前的“医疗救治→慈善组织救助→基本医保报销”的模式。
此外,还应加强慈善立法,对慈善组织医疗救助的运作和监管加以规范,明确慈善组织、医院、患者的权责。通过“慈善市场”自由配置救治资源,通过规范和引导,使慈善救助成为大病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采写:刘翔霄鲍晓菁高皓亮王大千甘泉韩振策划/编辑:苏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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