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山东烟台迎来了2015年的第一场雪。同天,备受舆论关注的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一审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审判合议庭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毕崇江和两位法官组成。
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围绕五方面:
一是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东明赠给季建业的770万元股票是否应算入行贿数额。
辩护人认为,徐东明赠送季建业的20%股票仅是股票本身,而股票具有不确定性,若贬值或公司倒闭,一分钱都不值,而且这笔钱一直在徐东明的账户上,由徐东明实际掌控,不能算入行贿数额中。公诉方则认为,虽然钱在徐东明账户上,但支配权在季建业手中,且季建业对此反应是“数额太大,先放在那儿,先不要动”,徐东明每年会向季建业妻子报一次账,说这笔钱投资运作目前涨了多少了,下一步想怎么投资,季建业妻子会发表意见。
二是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天晓给季建业的160万元是否应全部算为受贿数额。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10月至2010年6月,季建业本人或通过其妻高某某,其女季某,其兄季某某,先后9次在苏州市家中等地收受朱天晓给予的人民币合计160万元,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瑞雪”图一幅,价值人民币23万多元的“道奇牌酷博型”汽车一辆,并以低于市场价人民币54万多元的价格购买朱天晓公司开发的苏州石湖之韵小区68号别墅一套,共计折合人民币241万多元。辩方认为,160万元中只有50万元属于受贿。
三是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天晓给季建业女儿的“道奇牌酷博型”汽车是借用还是行贿。
辩方认为,是借用并已归还,但公诉方认为,归还是在调查以后,而且没有借用的正当理由。
四是关于以低于市场价人民币54万多元的价格购买朱天晓公司开发的苏州石湖之韵小区68号别墅是否为季建业实际持有。
辩方认为,别墅是由季建业哥哥签字购买,而且购买价格也不是低得离谱,而是在国家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公诉方则认为,季建业是知道这回事的,卖别墅的人还专门向他汇报过此事,季建业是实际持有人。
五是季建业有无自首情节。
辩方认为,季建业是有的,自首、检举揭发、送回赃款。公诉方则认为,季建业不算自首,是在已调查之后比较坦白配合,但不算自己主动投案。
据参加庭审人员回忆,全程季建业非常平静,认罪态度良好,在自我辩护阶段法官问其有无异议,季建业表示没有,法官再次强调“你有自我辩护的权利”,季建业回答,没有什么需要自我辩护的。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最后的自我陈述阶段,季建业说得“十分感人”,他动情地回忆起当年老支书对自己的叮嘱,后来一步步滑向泥潭,当他说到“对不起列祖列宗,对不起党和国家,对不起自己工作中的城市”时,一度哽咽。
最后,他表示愿接受惩罚,鉴于自己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如果还有机会,希望能重新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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