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企业违法,还是政府职能部门违法,环保部门都应该一视同仁;基层政府部门也应该逐步适应环保执法强化的“新常态”
最近,湖南省湘潭市环保执法人员在湘潭县城管局挨打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有媒体报道了事件经过:1月13日,湘潭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前往湘潭县城管局,送达关于对湘潭县上马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对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遭拒绝后,环保执法人员启动留置送达程序,并使用摄像机对留置送达回执的过程进行拍摄,这期间遭到城管局两名工作人员的威胁和殴打。对湘潭县城管局有关人员涉嫌暴力阻碍环保执法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已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市环保局对县城管局进行处罚,在一些人眼里,这似乎是“大水冲了龙王庙”。纵观近年来出现的类似事件,暴力阻碍环境执法的人,大多不是来自政府部门。究其原因,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比较多,环保执法更多针对的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这是其一。另一方面原因就是,以往针对政府职能部门环境违法,环保部门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很少发生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暴力阻碍环保执法的事情。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受到诸多因素掣肘,责任很大,实际拥有的权力却有限,存在着严重的权责不对等,处境尴尬。一些地方的市级和县级环保部门,行风评议时被视为执法机构,平时在政府部门序列里,却往往未被列为执法机构。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也存在自我矮化、得过且过乃至失职渎职的问题。环保部门越是软弱,越是无所作为,处境也就越尴尬,越不被当回事。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也进入依法保护环境、严守生态红线的“新常态”。湘潭市环保局对县城管局进行处罚,让人看到了可喜的变化。不管是企业违法,还是政府职能部门违法,环保部门都应该一视同仁,湘潭市环保局的做法值得“点赞”。实际上,新环保法就像一把“双刃剑”,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同时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问责措施。试想,如果湘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得过且过,以后被行政问责的也许就会是他们了。
由于长期以来法律意识淡薄、环保观念滞后,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没有适应环保执法强化的“新常态”,这将是今后落实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障碍之一。新环保法施行以来,环保部门的执法权限明显扩大增强,然而,仅仅依靠环保部门解决污染治理问题,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连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不支持配合环保执法,不带头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凭什么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严格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执法队伍一视同仁执法必严,政府部门有法必依带头遵守环保法规,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中国才会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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