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农民工讨薪悲剧不时上演。悲剧为何年复一年不断发生?
这些年,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法律方面,“恶意欠薪”在2011年写入刑法修正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响当当地立在了欠薪者的头顶。制度方面,我国也专门设立了“工资保障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有了“保底钱”。
理论上讲,欠薪农民工有不少正常渠道可以维权。但实际上,这些法律制度发挥的效用,离广大农民工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一位包工头告诉笔者,现在正常渠道讨薪,很难走得通,只有不走“寻常路”,主动上演或者被动选择极端方式维权,引发社会关注,才有望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这番话,可能有点言过其实,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欠薪农民工正常维权的困境。
先说法律维权。讨薪农民工需要先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这些程序走完,少则一年半载,多则三年两载,多数农民工成年为生计奔波,压根耗不起;有些执着的即使最终讨薪成功,但经济上经常得不偿失,更多是为了讨个说法出口气。
再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这项制度经常在一些地方因被“架空”而流于形式。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将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一项优惠政策,一些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或打着重点工程、政府工程、民生工程的旗号,或凭借个人关系,欠交、缓交或不交保证金。
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不给力,农民工以极端方式讨薪的悲剧就难免会不断发生。
减少这类悲剧,法律方面,当务之急,是为农民工讨薪多开辟一些便捷通道,让他们少走弯路,少费时间,少花成本。一些法律专家建议,将目前的“先裁后审”程序简化成“或裁或审”,开辟“绿色通道”,让农民工更便捷地通过申请支付令、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先予执行、诉请代位追偿等,搭乘维权的“法律直通车”。同时,为讨薪农民工提供更多“求助之门”。眼下,能为农民工讨薪提供帮助的公益诉讼机构少之又少,部分小有成效的又因得不到政府的有力支持,最后也难以为继。
有了法律制度,还要建立相应的、严密的监督机制及配套措施,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制度落到实处。
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例。在收取保证金时要杜绝“灵活处理”“弹性处理”做法。建立工资支付情况档案,经常跟踪检查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一旦发现拖欠就要及时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免得积重难返。规范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信用体系,一经查实用人单位欠薪,就将其列入黑名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很多讨薪案例中,不少农民工因为拖欠工资证据不足致维权失败。农民工朋友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特别是一定要签用工合同,这样,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为大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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