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发改委近日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中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发改委指出,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高通公司主动提出了一揽子整改措施,同时表示将继续加大在中国的投资,谋求更好的发展。
据悉,2013年11月,发改委根据举报启动了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改委对数十家国内外手机生产企业和基带芯片制造企业进行了深入调查,获取了高通公司实施价格垄断等行为的相关证据,充分听取了高通公司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就高通公司相关行为构成中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研究论证。
发改委指出,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高通公司能够配合调查,主动提出了一揽子整改措施。这些整改措施针对高通对某些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
一是对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
二是向中国被许可人进行专利许可时,将提供专利清单,不得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
三是不要求中国被许可人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
四是在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五是销售基带芯片时不要求中国被许可人签订包含不合理条件的许可协议,不将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向中国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
发改委指出,高通提交的一揽子整改措施满足了本机关决定和整改的要求。高通公司同时表示,将继续加大在中国的投资,谋求更好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在中国持续投资表示欢迎,并支持高通公司对使用其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收取合理的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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