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对安全和公正的期待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公安部负责人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日前,公安部负责人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改革因时代要求而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一战略布局的展开,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推动公安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新局面、取得新发展,必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
改革也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带来的巨大变化,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出现一些不适应的问题。这些不适应,既有思想理念上的滞后,也有能力素质上的差距,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制约,也有警务保障上的不足。要破解这些长期困扰和影响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难题,必须迎难而上、改革创新。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心的结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研究公安工作,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起草了《意见》和方案稿。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公安改革《意见》和方案,明确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可以说,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适应时代新发展和人民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激发公安队伍生机活力、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必然要求,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问:我们注意到这是中央首提“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这次改革与以往改革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不断推进公安工作改革创新。比如,在警务运行方面健全完善了110警务指挥机制、治安巡逻防控机制、打击犯罪工作机制和警务合作机制;又如,在治安、户籍、边防、消防、出入境、交通等行政管理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与以往改革相比,这次改革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这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经深入调研论证出台了“一揽子”改革举措,包括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具体措施,几乎涵盖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既有公安管理体制的改革、又有警务运行机制的完善,既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又回答了基层关注的问题,既务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第二,这是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更加注重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进行宏观思考、顶层设计,更加注重与相关部门、相关领域的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其中不少重大举措,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发力、综合施策,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第三,这是一次触及根本的改革。这次改革聚焦问题、触及根本,对一些多年积累下来的制约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深层次、老大难问题进行了破题,不仅是对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警务保障的改进和完善,也是对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责任、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调整。要确保改革沿着既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进,需要全国公安机关上下一心,以“啃硬骨头”和“钉钉子”的精神扎实推进,努力形成改革合力、发挥整体效应。同时,公安机关许多社会管理方面的改革也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支持。
问:请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总的考虑是什么?改革的重点有哪些?
答: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考虑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性质特点,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着眼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为此,明确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上述目标,既与党和国家“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相符合,又与公安部党委关于大力推进“四项建设”的思路相衔接。同时,提出了改革的七项主要任务,即: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我们考虑,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关键是要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战斗力的关键环节,把改革的指向聚焦到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上,聚焦到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上,聚焦到着力建设法治公安、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上。
问:保民平安是公安机关的根本职责,这次改革就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有哪些举措?
答: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围绕建立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的要求,就进一步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控、惩防犯罪工作、国际警务合作、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等机制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升有效打击犯罪的能力。要通过改革,建立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动态勤务为依托、警务合作为支撑、专业规范为特征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使警务部署更具科学性、巡逻防控更具针对性、侦查破案更具精确性、警务合作更具实效性。二是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有效控制犯罪的能力。要通过改革,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防控全时空、全天候、全覆盖。要进一步增强防控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着力形成防控体系的合力;进一步增强防控体系的协同性、实效性,着力提升防控体系的效率;进一步增强防控体系的基础性、源头性,激发防控体系每个单元的活力。三是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提升有效预防犯罪的能力。要通过改革,加快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积极搭建部门共享、高效运转的信息平台,有效预警预防违法犯罪;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挂钩等制度,发挥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作用,积极促使公民自觉守法遵法;健全重点物品、重点行业安全监管机制,实现快递、物流、网购等行业实名登记等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犯罪信息通报机制,努力做到让失信者、违法者依法受到有效监管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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