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西北郊粮食仓库开发办公室原主任许继仁涉嫌受贿一案,已被发回重审。许继仁被控花6.9万余元就买下总价值101万余元的两套住房,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此后,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指令北京市高院再审后,市高院日前将此案发回市一中院重审。这是近几年首起被最高法批准再审的官员受贿案件。
6.9万买下两套房
现年60岁的许继仁,原为西直门粮食仓库基建科科长。北京市西北郊粮食仓库成立时,他调任开发办公室主任,代表粮库具体负责与北京城市建设工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合作建房的事项。
据检方指控,1999年2月至2002年11月,在城建公司为粮食仓库职工解决拆迁用房时,许继仁向城建公司索要了一套位于海淀区的房子。此后,许继仁使用工龄折算房款后,以儿子的名义买下这套81平方米的住房,支付6.9万余元。
2000年9月,许继仁找到城建公司负责人,提出用以提前拆迁的名义,将其大舅哥现有住房换一套更大的。此次,他分文未花,就拿到一套150余平方米的住房。
2005年,许继仁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向城建公司补交了94万余元的房款,但仍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2008年11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官员称是正常交易
法庭审理时,许继仁拒不认罪。他称,1998年,负责开发西直门粮库的公司,给当时不愿意搬迁的住户提供了50多套房源,后来粮库选定了20套房子,退回了30多套。此后粮库决定将退回的房子公开销售。其81平方米的住房也在其中,是其通过公开、正常渠道购买的。
至于150余平方米的房子,许继仁认为,换房子是市场行为,且其已补交了94万余元的房款。
对此,检方指出,81平方米的住房,当时市值37万余元;150余平方米的房屋,当时市值约为64万余元。许继仁最初的购房支出明显与房屋的市场价值不符。
2008年,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许继仁有期徒刑13年。许继仁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市高院提出上诉。2009年,市高院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许继仁提出申诉。
最高法批准重审
2012年7月,许继仁的申诉被市高院驳回后,他继续向最高法申诉。最高法认为,许继仁提出的申诉符合重新审理的情形,于2013年10月25日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市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市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裁判认定许继仁犯受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日前,市高院裁定撤销已审核终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一中院重新审理。(记者杨凤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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