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3686亿元;2014年前11个月,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91.7亿元,支出529亿元,结余金额663亿元;总计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金额超过4300亿元。按照2014年的基金支出情况,即使未来7年内不征收失业保险费,基金规模也足够支付,具有降低费率的现实可能性。
★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累计为29.8%,个人累计11%,核算下来,企业和个人缴纳5项社保费率之和为41%
★在5项社会保险中,之所以选择首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主要原因在于失业保险基金的当期结余和历史结余比较多,有下调的空间
★失业保险费率先行下调,将是一个信号,给社会保险费率的整体降低“带了一个头”
2月26日,杨永森翻出自己的工资单,看到失业保险一栏中,每月扣除额为31.61元。
在此之前,在北京一家企业担任工程师的杨永森,并不知道这笔钱对应的北京市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为0.2%;单位对应缴纳费率为1%,每月158.05元。
相比于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的费率3%,杨永森一年间多收入了1500多元,单位一年则减少负担近1900元。
未来将有更多人享受到因为降低费率而带来的利益。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一个月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043万人。
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杨永森早年毕业于一所国家重点高校,后来到北京发展。他学的是工科,刚开始在一家电脑公司工作,一干就是七八年,几年前到现在的公司担任工程师。
得知确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消息,杨永森才将失业保险的费率与自己缴纳的数额画上等号。
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目前,失业保险费率为3%(单位为2%,职工1%)。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有专家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教授说,国务院确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意义重大,不但能够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增加就业,还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向春华则表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主要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北京市此前已经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标准,仅为1.2%。让杨永森期待的消息是,北京市有关部门向媒体透露,仍将按照国务院最新要求,认真研究失业保险费率是否还有进一步降低的可能。
这意味着,如果北京市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杨永森拿到手的当期收入将会更多。
为社保费率整体降低带了一个头
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累计为29.8%,个人累计11%,核算下来,企业和个人缴纳5项社保费率之和为41%。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了“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因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认为,国务院确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的落实。
胡继晔说,在5项社会保险中,之所以选择首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其主要原因在于失业保险基金的当期结余和历史结余比较多,“有下调的空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证实,2014年前11个月,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91.7亿元,支出529亿元,结余金额将近663亿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3686亿元,加上2014年前11个月的结余,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金额超过4300亿元。
胡继晔认为,按照2014年的基金支出情况,即使未来7年内不征收失业保险费,基金规模也足够支付,“具有降低费率的现实可能性”。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也对媒体表示,失业保险结余只要够半年到一年用就足矣,但我国失业保险金结余最高的省份即使不再收取失业保险费用,也能用30年。
吕学静认为,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失业保险费率先行下调,也将是一个信号,给社会保险费率的整体降低“带了一个头”。
今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证实,未来社会保险费率将会适当降低。
地方实践推动国家出台统一政策
吕学静研究失业保险制度已近20年。
1996年到1999年,吕学静在日本攻读博士学位时,博士论文即是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研究。
她至今还清楚地记着失业保险条例公布的日期是1999年1月22日,因为这个日子正是在她博士论文答辩之后。
吕学静说,失业保险条例公布16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日渐扩大,缴费人数不断增长,与此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增加缓慢,失业保险基金滚动结存数额巨大。
“一边是基金的大量结存,一边是企业和个人的缴费不下调,这就造成了一种矛盾。”吕学静说,“大家开始呼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吕学静认为,我国在应对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时,失业保险发挥了巨大作用,很多举措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所以,在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时,降低费率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实际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开始试点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下发通知,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2013年,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下调当地失业保险费率至2%,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1.5%,个人费率下调至0.5%。
2015年1月,浙江省决定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吕学静认为,地方实践为国家出台统一政策提供了条件。
修改条例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向春华透露,国务院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统一降至2%之后,按照惯例,下一步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部颁规章或者通知等,指导地方具体实施。
向春华表示,国务院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实际上规定了未来国家征收失业保险费的费率上限,地方在具体实施时,不能超过这个上限征收,但在2%之下,各地可以综合现有的费率标准、基金收支情况和历史结余等,确定征收标准。
吕学静也建议,由于各个省份情况不一样,发展不平衡,可以由国家层面确定统一的征收幅度,再由各地根据自己情况具体确定。
此外,向春华表示,国务院确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之后,实际上修改了失业保险条例有关失业保险费率的条款,但这种修改把握了当下的时机,同时并不妨碍对失业保险条例的修改。
早在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出席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时就表示,要加快修订失业保险条例。
此前一年,吕学静已经建议对失业保险条例进行修改。
吕学静认为,失业保险条例需要修改,以弥补制度缺失和漏洞,比如根据各地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确定失业保险费率和建立费率调整机制。
随后两年间,修订失业保险条例一直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内容。例如,2014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新闻发布会上重申,加快失业保险条例修订。
今年1月,李忠明确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在2015年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合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在国务院确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之后,向春华建议,考虑到政策主要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各地在确定费率时需要首先考虑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降低,同时降低个人缴费费率。
此外,向春华认为,失业保险制度不能仅仅被动应对失业,更应该积极预防失业,在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时,可以考虑建立浮动失业保险费率制度——如果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的就业,在法定费率基础上继续降低;如果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经常解雇劳动者,则在法定费率基础上适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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