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到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人们不难发现,无论是立法、行政还是司法,全面依法治国的步履坚实而有力。人们相信,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也必将在“法治中国”建设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新起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步履坚实
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2015年1月1日,预算法正式施行;3月1日,不动产统一登记即将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步伐明显加快。
立法工作改进创新、与时俱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从一揽子修改保险法、证券法、政府采购法等,到一揽子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从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保障百姓餐桌安全,到修改行政诉讼法破解“民告官”难题……立法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与重点领域改革结合更加紧密,更加注重反映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
法治之关键,在于政府依法行政。当前,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法治政府“进行时”展现“加速度”。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率先落子、深入推进。截至目前,国务院重点围绕投资和生产领域,累计取消下放700多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与此同时,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对取消、下放、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等进行公开。共有60个国务院部门集体“晒”权力清单,三分之一以上省份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禁止刑事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核验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先后在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到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先后在上海、北京启动试点,从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到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细数司法领域改革成果鼓舞人心。
“随着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行政管理模式从管制走向治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通过法治、德治、自治以及民主协商来治国理政。”中央党校副教育长韩庆祥说。
这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重要论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这是一个只争朝夕的时间表——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切实得到尊重和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为治理体系的重构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路线图。”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其内在逻辑是:通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梦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
新遵循——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初显成效
这是引人注目的两个“前所未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解决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提供制度化方案。
雾霾频频来袭、水危机愈演愈烈……近年来,环境污染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
“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一年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示。
“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法治为轨道,坚持改革方向。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史上最严环保法”发出一个强烈信号:依法治污,铁腕执法,正在成为我国向污染宣战的“新常态”。
国运兴盛系于法治。全面深化改革、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尤需法治保障。
坚持科学立法,着力实现立法和重大改革决策相衔接;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的治国理政历程,改革更加突出法治引领,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从中央到地方,改革的“法治”分量更重——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经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山东省明确,今年的重点是“加紧完善”……
在一些重点领域改革中,更加注重法治引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由人代会通过的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山西出台《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从资源配置、项目审批、销售体制、权力约束、法治建设等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全面开启“改革兴煤”之路……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治是必然选择——《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了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广东汕头、珠海已率先出台预防腐败条例。
在推进法治建设中,改革的精神和勇气更加彰显——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改革试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得到落实。而去年10月,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将金沙县环保局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后者依法履行处罚职责,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大亮点。
改革与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改革与法治并肩而行,使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生机勃勃、规范有序。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的关系,在改革的过程中及时做好法律立、改、废的工作。而全面依法治国,也要坚持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全国政协委员李忠杰说。
当前的改革,是法治下的改革。当前的法治,也是改革中的法治。
“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失序;法治必须紧跟改革的进程和步伐,否则就会滞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相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改革与法治都是手段、方法、举措和过程,两者的价值特征、本质属性和目标追求是一致的。
新期待——汇聚全面依法治国箴言良策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干部研讨班上系统阐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四个全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
“这一战略布局的现实意义和历史影响,将会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体现出来。”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常务副主任刘海涛说,“其中,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用制度的现代化为‘物’的现代化提供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有着重要的定位——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求“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3月1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报到,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开幕在即——此时的中国,正行进在奔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上。
两会前夕,境外媒体如此观察:“去年四中全会制定的法治政策和措施,哪些将率先从政党意志转化为国家法令,自然成为人们对今年全国两会的最大期待之一。”
“法治在构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各类政策从主要依赖党的文件和政府法规,走向更高层级法律的保障,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赵国鸿寄语两会。
“我过去就主要围绕法律写提案、提建议,今年我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等准备了10多个提案。”曾经推动“酒驾入刑”的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施杰说。
今年人代会,一个引人注目的环节,是将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15年前——200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法,对全国人大与国务院、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划分、立法程序、法的适用范围和备案审查作出了全面规范。
15年后——作为规范我国立法体制的一部基本法律,将要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备受关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无疑是这场变革的突破口之一!而立法先行,就必须加强和改进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全国人大代表张素荣认为,立法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的修正,将为消除现实立法实践中的种种弊端提供有效解决途径。
2015年,距离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只剩下5年多时间。
全面依法治国的步伐在加快——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强调,要抓紧编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中长期规划,以施工图方式明确190项改革举措的改革路径、成果形式、时间进度。
蓝图绘就,宏图即展。人们期待,即将开幕的全国两会,将为法治中国建设进一步作出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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