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定企业“只能做什么”,到只管企业“不能做什么”,“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正循序渐进地与国际规则接轨。
“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李克强总理在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时着重提到了这一点。
很多人了解“负面清单”这个词语,恐怕跟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建设有关。但在国家语境下看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远远不仅是“外资引进”的范畴。这项改革看似笔墨不多,实质上意义非常重大。
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是指政府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清单之外的领域都可以自由进入,即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负面清单大幅度收缩了政府审批范围,条款相对清晰,有助于实质性推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减少自由裁量权和相应的寻租空间。这不仅是市场准入管理方式的改革,而且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一步。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合理的监管制度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某些行政部门在非自然垄断环节限制竞争,妨碍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和完善;一些地区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外地产品或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抑制了市场活力,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正面清单”造成很多行政资源放在事前审批上,而对过程和事后监管力量薄弱。当政府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导致资金、技术、人才等向某些行业集中,很多民营企业冒失进入这些行业时就可能造成产能过剩。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政府还用正面清单的管理方式,不断发文告诉人们,能干什么或谁能干什么,那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老百姓最怕“瞎指挥”的官员: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大腿后悔和拍屁股走人。试问,坐在办公室的公务员怎么能知道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怎么能确切知道消费者的真正需求呢?如果人为规定企业该干什么、能干什么,那么创新就变得局限了。创新意味着不能墨守成规,从某种程度讲,正面清单管理这是这样的障碍。
“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也符合决策层一直“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结构调整要助力”的思路。只有继续下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规范政府的权力清单,完善为企业服务的一张网,给市场以稳定预期,才能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由于负面清单主要捆住的是政府“看得见的手”,而极大地解放了市场“看不见的手”,并且实质上放弃了政府事前监管。因此,一方面,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新兴产业的不断兴替,市场不确定性和开放风险将会更加难以把握;另一方面,也会压缩政府实施产业政策和经济调控的空间。所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模式,需要政府实行高水平的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因而对政府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负面清单体现了政府规制理念和方法的进步,契合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大方向。未来,负面清单将不再提出“鼓励类项目”,企业发展将更多依靠自身在市场上的竞争。对有些企业来说,靠拿着“批条”寻求优惠政策的日子要结束了,对于很多人来说,政府也不再是“保姆”了。
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一道,将“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牢牢握紧。通过政府“有所不为”换来市场“大有作为”,这样的良性互动将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基础。从长远来看,收紧政府的“手”、放开市场的“脚”也将会促进“市场化”和“法治化”的社会最终形成。(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子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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