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6日,北京一派出所的协警龚义被市二中院终审以开设赌场罪、行贿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这个协警犯罪的案件,暴露出其所在派出所内上下勾结的联手腐败,该派出所所长张某、副所长武某、警长何某均牵扯其中。这些人联手收钱后为赌场、卖淫场所“开绿灯”,甚至将已经抓捕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违规释放。目前,其他相关人员已被另案处理。
□案情
开赌场求庇护协警行贿派出所所长
龚义现年39岁,绰号“老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某镇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龚义案发前是一名协警。不过此人曾有前科,2002年11月28日,他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3年9月18日,龚义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羁押,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不过在他被公诉至丰台法院时,其所涉嫌的罪名又增加了3个。除涉嫌开设赌场罪外,龚义还被控行贿罪、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龚义行贿的对象是其所在派出所的所长张某和副所长武某。丰台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龚义先后在两家网吧和一家建材市场底商游戏厅等地经营赌博机,开设赌场。这些地点均在其所工作的派出所辖区之内。龚义为了感谢派出所所长张某对其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予以庇护,给予张某贿赂款共计3.8万元。此外,他还为了感谢派出所副所长武某对其经营赌博机的犯罪行为不予查处,给予武某现金8000元及三星手机两部(经鉴定两部手机共价值6390元)。
此外,龚义还被法院认定帮助派出所所长张某收取其他“同行”的贿赂款,是受贿共犯。丰台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8月,男子陈某在网吧内经营赌博机。龚义在明知陈某为感谢张某对其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予以庇护而定期给予张某贿赂款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帮助张某从陈某处收取贿赂款共计9万元。
所长警长收钱违规释放卖淫嫌疑人
2012年12月20日,协警龚义和该派出所负责打击破案的警长何某,在丰台区的一个小区底商,查获了由黎某经营的从事卖淫活动的足疗店,并将相关涉嫌违法的人员带回了派出所进行审查。此后,黎某向协警龚义求助,希望能够将涉案人员予以释放。为此,龚义联系警长何某、派出所所长张某一起收取了黎某给予的3万元贿赂款。其中,龚义分得了5000元、警长何某分得1.5万元、派出所所长张某分得1万元。收钱后,几人将涉嫌违法的人员违规释放。
此外,在该派出所辖区内经营足疗店和美容美发中心的邓某,也受到了龚义、何某及张某的庇护。丰台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2013年4月至9月,龚义勾结派出所所长张某和警长何某,在明知邓某等人在足疗店和美容美发中心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服务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予以庇护,不予查处。
协警提出上诉辩称和所长合开赌场
丰台法院一审认为,龚义为谋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其又勾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又勾结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因此数罪并罚,决定对龚义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龚义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他称,赌场是他与派出所所长张某共同开设的,他给张某3.8万元,是张某的投资款和所分利润款,不是行贿款。而且,他也不知道陈某给派出所所长张某钱款的事,他只是替张某取过钱,收到陈某的9万元不构成受贿罪。此外,龚义还否认庇护邓某等人的组织卖淫服务的行为。
由于龚义伙同张某开设赌场的辩解只有龚义的供述,并没有相关直接证据作为佐证,因此他的辩解未被二审法院认定。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记者了解到,案件中涉及的派出所所长张某、副所长武某、警长何某,以及行贿人陈某和黎某,目前均已被另案处理。
□同类案例
温州一协警与人合伙开淫窝
据温州媒体报道,龙湾区公循分局一派出所协警王某,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与他人合伙在龙湾区开了一间按摩店,多次容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其间,王某屡次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方法,向合伙人泄露有关公安机关专项查禁举动的新闻。每当派出所出警人员到达该按摩店时,按摩店都已结束营业。2013年1月6日清晨,公安机关对该卖淫场所突击检查,当场抓获王某的合伙人及卖淫女、嫖客。温州市龙湾区法院于2013年4月以辅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
深圳一民警成卖淫“保护伞”
据深圳媒体报道,盐田派出所明珠社区警务室民警顾某在收取了当地男子张某等人的5000元“茶水费”后,不履行对当地江屋村一带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巡查职责,并授意巡防员要放松监控。巡防员虽然还会到江屋村一带巡查,但看到卖淫女不再盘查,看到嫖客和卖淫女谈生意也不过问。2011年4月,张某等人被盐田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12年3月,检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顾某移送审查起诉。
□专家说法
有前科的人不应成为协警
本案中,协警龚义曾有前科,这样的人是否符合成为协警的基本条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警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教授表示,目前,我国没有权威的关于警辅人员的管理办法,无论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还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乃至公安部自己的部门规章,都没有面向全国的警辅人员的立法。因此,协警的选用、招录和管理,在立法规范层面是缺失的。
魏永忠称,这次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框架的意见,专门有一项谈到公安机关的队伍管理,提到加强和完善警辅人员的制度建设,可见此问题已摆上议事日程。
“全国公安机关使用警辅人员的数量还是比较大的,有的派出所,使用警辅人员达到一比三的比例,一个民警就配三个警辅人员。”魏永忠教授表示,这支队伍比较庞大,有一百多万人,如果没有规范的管理办法,管理上就会缺位,问题就会出现。
魏永忠说,对于警辅人员的招录使用和管理,目前属于各自为政、各显神通。但从职业需求和工作性质的角度来说,警辅人员是给警察提供辅助的人员,当然不能有前科。有些地方已经规定,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有前科的人员,都不能做警辅人员,在招录时要严格审查。
魏永忠建议,应该尽快出台法律规范来约束、净化警辅人员队伍,加强对他们专业化的培训,同时加大监督和管理的力度。最终提升警辅人员形象、辅助的水平,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应加强对警察权力的制约
此案中派出所查获卖淫行为后,派出所的所长、警长和协警一起收受贿赂,就将嫌疑人违规释放。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认为,这反映出派出所所长等人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
杨伟东说,警察的职权,一类是行政性的,如治安拘留,有治安管理处罚等方面的法律;一类是涉及刑事案件的,有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公安内部也有一系列的规定,具备什么条件的人适合放、怎么放、走什么样的释放程序,应当说,都有相对严格的程序规定。
“即使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民警或者公安机关的主管人员,仍有一定选择空间,如果这些空间没有整体的约束,就很难保证制度完全运行。有利益就采取这种措施,没有利益就采取另一种方法。”
杨伟东认为,目前我国对权力本身的约束还正在进一步收紧,并没有保障所有的权力都受到制约。对于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监督机制也不完全到位,或者说有些监督是失位的。
杨伟东建议,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民警和主管人员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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