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漫画
不论是论业务还是论能力,张正海在河南省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都有口皆碑。只因没有把握好自己,他在还差半年就退休的时候落入了法网。
近日,河南省桐柏县法院对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原正处级调研员张正海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张正海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156.95万元人民币、3000美元、价值0.95万元的购物卡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旁听庭审的百余名领导干部、党员群众无不唏嘘。
一次“手下留情”,国资损失200万元
2004年3月26日傍晚6时许,受焦作市某单位办公室领导常某的指派,工作人员薛某在该市某酒店门口焦急地等待一位“贵宾”。
原来,此前的2月27日,该单位与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共同签订了《住宅占用土地确认意见》,确认该单位住宅占地面积14亩,经国土资源局计算,应缴纳土地出让金213.15万元。
该单位打算宴请的“贵宾”就是时任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张正海,目的是让他“手下留情”,减免部分土地出让金。
当日19时30分,张正海到达酒店门口后,常某接到薛某的信息,与张正海耳语一阵后,交给其一张卡。随后又向张正海的司机交代,把“礼品”放进后备厢……
那次宴请之后,经张正海签字同意,该单位在拖欠10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仍顺利取得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
经办案人员查明,自2004年3月27日至2012年3月15日,该单位未缴纳的10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达145.4万元。依照行政强制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该笔滞纳金数额后被认定为100万元,故张正海因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0万元。
靠权贪吃,利用多种渠道捞钱
任焦作市国土资源局正处级调研员之前,张正海历任该局副局长、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由于手握大权,张正海一直是房地产开发商们争相拉拢的“红人”。焦作市多家房地产公司为了得到张正海在办理土地证方面的关照而与他建立联系,先后送钱送物,少则数千元,多则几万元,张正海因此也博得一个“土地爷”的雅号。
当然,张正海的“能量”不只是办土地证,他还通过帮助别人分批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被追缴土地出让金、协调解决拆迁补偿遗留问题等多种渠道“致富”。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3年6月至2007年,张正海先后8次收到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投资人冯某送出的钱款合计23万元,为冯某谋取利益;2004年至2005年,先后7次收到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所送钱款合计51.5万元,为该公司及刘某本人谋取利益;2011年、2012年春节前,张正海连续收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常某送去的2万元后,帮助该公司达到受让林地条件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以开发房地产项目……截至2014年7月,张正海受贿数额累计约160万元。他拿其中100余万元购买了3套房产。拿他自己的话说“退休后用这些固定资产出租,也够自己的养老开支了”。
“一案双查”,三天突破案件
2014年7月下旬,河南省检察院在焦作市办案时,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国土资源局正处级调研员张正海在追缴他人土地出让金时涉嫌滥用职权。河南省检察院遂指定桐柏县检察院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查。
接到线索后,桐柏县检察院立即抽调精兵强将成立办案组,对举报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办案人员发现,焦作市房地产开发商审批办证大部分都经张正海之手。而土地登记档案等书证显示,部分开发商是在土地出让金、分期缴款利息、滞纳金等缴纳不到位的情况下,经张正海审批后办理的登记手续,因此,张正海涉嫌渎职犯罪的背后,很可能还存在着受贿犯罪。对此,办案组达成共识——深挖张正海涉嫌渎职犯罪背后的贿赂犯罪,确立“一案双查”的办案思路。
在初查查明张正海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损失的事实后,同年8月6日,检察机关对张正海采取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办案组随即精心组织预审,全力突破其涉嫌受贿犯罪的问题。由于张正海先后在组织人事、国土资源等部门工作多年,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熟悉法律政策,第一天接受审讯时就辩称“自己只是按照赵某指示审批签字,责任都在国土局原班领导身上”;对于受贿问题则避重就轻,只承认收受下属单位送的烟酒、小额购物卡等问题。对此,办案组决定改变提审策略。审讯第二天,办案组避开张正海最关心最敏感的话题,和他拉家常。当得知张正海年近六旬,家里有妻女、老母,家庭观念强、是个孝子时,便和他谈心,谈亲情;当发现张正海不能久坐久立、原因是腰部做过手术时,便在讯问时适当安排他活动身体,并给他买来药品,照顾他使用卫生间、洗澡等。
在办案组的细致工作下,张正海终于被打动。审讯进入第三天时,他老泪纵横地说:“我愿意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理。”随后,他彻底交代了自己收受20余名房地产开发商贿赂的犯罪事实。此时,距离他退休仅差半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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