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江苏调研时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四个全面”的明确要求,深度展示了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大方略,对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新发展明确了方向。
一、“四个全面”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认识与实践不断深化的智慧结晶
在党的十八大闭幕到现在两年多的实践发展中,党中央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进行说明时所指出的那样,“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这两方面“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冷静分析国内外形势发展的深刻变化,统筹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关系,实现了治国理政基本方略认识与实践上的不断深化与发展。
通过对这一认识与实践过程的梳理即可看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到二○二○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明确要求,对党和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做了规定;为了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揭示了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基本途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布局和总任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纲领性文献。而在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重大部署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明确要求,揭示了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表明了党治国理政方略认识和实践上的升华与深入。
一方面,“四个全面”从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把握上对治国理政方略予以更为全面的定位。从“四个全面”所涉及的内容上看,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在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问题,都有过深入的阐述。但是,把“四个全面”作为一个整体提出,既是第一次,也是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所做的系统性阐释,这就是:在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中,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为统领,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两翼,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证,在巩固党长期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局面的实践中,逐步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在这一过程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治国理政方略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任务与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与根本保证。这种内在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表明,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没有明确的奋斗目标,改革发展和国家治理就失却了发展的方向;而既定目标的实现,既需要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不失时机地深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重要领域的改革,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也需要使成熟、定型化的制度法律化、法治化,保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保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而真正实现这一切,都对从严治党提出了新要求,也都以党的领导作为实现目标的根本保证。这样的完整性阐述,在更为系统、整体的定位上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予以了揭示。
另一方面,“四个全面”从目标任务、重点要求的统一上对治国理政方略予以更为明确的展示。“四个全面”不仅存在有相互联系、互为促进的内在关系,同时也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在发展目标、任务、重点要求等方面具体推进的路线图。这就是说,要如期实现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还有6年时间。在6年的发展中,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到二〇二〇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的总量目标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发展任务来衡量,除了GDP和人均收入都需要有年均7%左右的增速外,处于经济社会新常态发展下的各区域、各领域和各部门,都存在有完成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的重大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和国家治国理政发展要求的重点,在发展进程上,“十二五”剩余时间和整个“十三五”时期就成为极为重要的发展时期,能不能抓住机遇、战胜各种困难与风险,这一时期将成为至关紧要的发展节点;在突出任务上,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破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深层次矛盾与风险的最为突出与最为现实的要求,能不能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实践的全面发展,就成为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目标能否实现的症结性问题;在根本要求上,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我们党,肩负着光荣而伟大的历史使命,也面临诸多挑战和风险。这种挑战和风险,有的来自国际,有的来自国内,但最根本的来自党内。执政党自身建设的状况,从根本上决定了党能否不辱使命、战胜挑战,带领广大群众完成既定的目标。从这样几方面的意义上看,“四个全面”从目标要求、任务要求和实践发展重点要求的统一上,对治国理政方略以予更为明确的展示。
二、“四个全面”是新的实践发展中实现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必然选择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要求到现在,时间才过两年,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却出现了极为深刻的变化。面对新的形势与新的发展,使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在各方面实践中切实得到推进,必然需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践中体现新的发展要求,而“四个全面”正是这种发展要求的具体反映,是新的实践发展中实现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现实选择。
首先,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攻坚性要求。经历30多年改革开放发展之后,改革开放不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而且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色。同时,进入攻坚阶段的改革发展,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以更彻底的举措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更全面的推进破解制约改革深化的各种难题,已经成为难以绕开和必须完成的任务。这就是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发展要求,就必须在包括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调整、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创新、城乡区域发展格局的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格局的构建,以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方面,依靠全面深化改革开启新一轮改革浪潮。同时,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实现发展的平衡、协调和可持续,破解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难题,推进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打破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瓶颈,以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领域存在的公信缺失、道德失范,以及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等问题,也对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提出了现实的要求。可以说,全面深化改革就是在打一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攻坚战。
其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突出性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的意义,决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以,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才特别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这里的“姊妹”关系告诉我们,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能够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能够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使改革所不可避免会牵涉到的各方面矛盾与问题在法治的框架下获得解决,而且能够及时巩固、发展改革的成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可以说,法律作为治国之重器,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解决改革发展本身以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胜利实现。
最后,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性要求。在“四个全面”的内在关系中,党所处的特殊的地位,使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比较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这既表现于党的领导作用对“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更表现在解决党的建设存在问题所必需的从严治党的“全面”性要求上。就是说,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党的领导是保证其他“三个全面”正确发展方向和为其他“三个全面”统筹推进、合理协调以及团结与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所必须的根本条件,党所处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必须从严治党。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历史使命,使在全方位、全面性意义上的从严治党成为执政党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即必须在管党治党的内容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都体现出高标准、严要求;在管党治党的层面上,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到党的各级基层组织,从党的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到每个普通党员,都必须以从严治党的要求明确并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管党治党的实践上,要实现从严治党的长期化、制度化,使从严治党成为党组织建设的常态,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与习惯。
三、“四个全面”是新的历史起点上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总揽全局、运筹帷幄,励精图治、奋发有为,在带领各族人民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同时,对新的历史起点上治国理政方略的认识与把握也更科学化、系统化,而“四个全面”的新概括,既是这种认识与把握的重要体现,也为我们按照中央部署,适应新常态、奋力新作为提出了根本的要求。
——要从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全局上认识“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方略的重要性。“四个全面”治国理政的方略,使党和国家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总体布局、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升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了新的内涵。这就需要我们围绕“四个全面”的根本要求,深刻理解其重大意义,结合当代中国社会改革进入攻坚时期、发展处于关键阶段的社会现实和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联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与把握“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方略所体现的精神实质和科学方法,做到在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面前坚定发展信心、理性分析问题、妥善化解矛盾和促进事业发展,在事关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凝神聚力。
——要从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实践化的要求上推进“四个全面”的具体落实。推进“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方略的实践化,关键是在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发展中要有“新作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针对小康建设实践中发展不全面、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发展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推进实现全面小康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部署,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统筹推进其他领域的改革,通过强大的改革合力,实现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相互协调、相互支撑,努力营造各领域改革互动并进的良好局面,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布局,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落到实处,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法治建设实现新突破,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要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一系列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总结大会讲话中关于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的八方面要求为标杆,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把严要求、动真格,真实抓、抓真实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
——要从“四个全面”实践发展的进程中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创新。“四个全面”是党中央总结把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出的科学认识,也需要在新的实践与发展中继续丰富与发展。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不断变化,随着改革发展的全面深化,影响我们治国理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会更加复杂,新的形势、新的挑战和新的课题也会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研究“四个全面”实践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比较,进行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进一步深化对“四个全面”实践发展规律的认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创新,由此增强促进“四个全面”实践发展的系统性、预见性、实效性和创造性。
(作者高建生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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