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平
昨日上午,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陈弘平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他除了在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提供便利外,还帮助六名企业老总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揭阳市政协副主席、全国劳动模范。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其中折合2600万人民币左右的款项他用于投资股票外,其余全部借给了他传闻中的情人许秋琳。
庭审中,陈弘平对于受贿罪并没异议,但是对于他为建“阴宅”虚构事由拨款350万的贪污指控,他在庭上多次进行了否认。案件至下午五时许结束,并未当庭宣判。
陈弘平被控“三宗罪”
一宗罪:收受过亿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佛山市检察院起诉,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涉及的具体犯罪事实有六起。
其中,2005年至2011年,陈弘平担任揭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江南新城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并为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帮助。在此期间,陈弘平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
二宗罪:为建“阴宅”虚构事由拨款350万
据指控,2010年8月,陈弘平与林培强(另案处理)选定揭阳市揭东县锡场镇藤吊岭上柿园山地,供陈弘平建造“阴宅”风水工程及农庄。陈弘平授意林培强起草《关于支持复垦耕地资金的请示》及《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并批转给国土资源局、公路局要求拨款。2010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期间,揭阳市公路局、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先后拨款人民币共计350万元到培蓥公司账户。林培强随后将上述款项陆续取出,用于上柿园山地修路、建水坝等工程建设。
三宗罪:为留任揭阳书记行贿组织部官员
据指控,2011年年中,陈弘平为了能在当年的广东省地级市领导班子换届后继续留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以及留任后能按自己的意愿对揭阳市领导班子人员进行调整,向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贿送现金港币100万元。2012年10月,林存德将该100万元港币退还给了陈弘平。
现场奇谈:行贿是为“公”不是为“私”
检察官当庭询问陈弘平,为什么黄鸿明会如此大方地给了他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
对于这个问题,陈弘平思索了几秒钟后表示:“黄鸿明这个人的心地比较善良,而且比较大气,也比较感恩。”陈弘平说,在黄鸿明非常困难的时候,没有勇气继续做下去的时候,是他在精神上鼓励黄鸿明。特别是江南新城第一期的项目,陈弘平鼓励他去招标,他才得到了第一桶金。
对于行贿的指控,他承认的确送了100万给林存德。不过他认为,自己作为一个地方的市委书记,是去是留应该由省委决定的,与组织部副部长根本没有关系。他送钱给林存德,是因为他觉得当时政府的两名主要人物拉帮结派,影响了工作,他作为市委书记,有责任向主管的组织部副部长汇报。当时他还想让这些人的岗位做个调整,于是趁着在省里开会的时间,找到了林存德,希望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还把属于自己的一百万自有资金给了他。“我送钱是为了公不是为私。”
对于贪污罪指控,他表示了否认,并称不能理解。他表示,拨款根本不是为了建所谓的“阴宅”。他说,自己也略懂一些风水学,觉得那里根本不适合建阴宅。他授意拨款给林培强,是因为林培强要在那里建一个山塘以及水泥路。
未解疑团:一亿多借许秋琳他和她是何关系?
对于受贿的人民币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的去处,陈弘平表示,其中折合2600多万元人民币交由其女婿购买了股票。剩下的钱,基本上都借给了许秋琳。
许秋琳,现年45岁,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涉嫌通过行贿的手段,中标了包括省道236线、国道206线、国道324线的大修工程或者改造工程、潮汕机场进场路主体工程等七个项目的招投标及建设。
在网上的众多传闻中,许秋琳的别名为“许小婉”,是陈弘平的情妇。他在庭审最后阶段,至少三次为许秋琳请求。“希望不要处理那些行贿的企业,都是我害了他们,特别是黄鸿明和许秋琳,他们的企业是揭阳的支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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