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履责就要被追责
——从广东通报对“两个责任”履职不力问责典型案例来看
4月12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7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与以往不同,这次不只对当事人进行了点名道姓的通报,而且还包括了他们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乃至对其部分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干部的问责处理。
7起典型案件中,6起对党委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了追究,3起对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进行了追究。值得注意的是,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既有在现任岗位上因履责不力受到处理的,也有调离原岗位后仍然被“追踪”问责的。
如果说各级纪委抓重要时间节点、不放过任何“小事”纠“四风”已经让各界印象深刻,那么,2015年的一系列问责动作,已经印证了今年的“问责年”绝非虚言。
1 “问责年”绝不是说说而已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2015年将是问责之年!
日前,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党委书记潘湛荣、纪委书记左婧因单位公款旅游问题被追责一事,引发了广东电网系统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大讨论”。
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佛山顺德供电局所属单位工会分会发生公款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佛山顺德供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潘湛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佛山顺德供电局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局长左婧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人认为,工会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工会经费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而在该事件中,潘湛荣既不是违纪当事人,也不是工会领导,主体责任怎么也轮不到他来承担。此种观点是对主体责任不求甚解。
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在我国,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潘湛荣作为供电局党委书记,对所属单位工会负有领导责任。而且,对发生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除了查办当事人外,还要上追一级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上追多级责任。潘湛荣作为主管领导,因下属犯事而被追责,一点都不为过。
“经过这件事情之后,各单位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有了更深的认识。”广东电网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人介绍,最开始,大家对追究主体责任持观望态度,认为只是说说而已,现在看来是动真格,不落实、落实不好都要被问责。
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去年以来共有153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处分。
不仅在广东,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以来,全国都加大了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追责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仅3月份以来,全国各省(区、市)通报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就达40余起。越来越严厉的问责给各级领导干部提了个醒,也印证了今年的“问责年”绝不是说说而已!
2 “终身追责”倒逼“终身履责”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曾说:“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
广东通报的7起典型案件,从案发时间来看,大部分违纪情况发生在2013年,有的甚至发生在2010年,虽然至今已时隔一年以上,有的主管领导已更换,但仍“追踪”进行了连带追究。有专家指出,坚持“一案双查”和“终身追责”,正在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以前那种“下属犯事领导无责”正成为过去式,甚至离岗、调岗、退休也不能成为免责、避责的理由。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王立新因下属5个直属大队套取非法营运举报奖励金等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成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终身追责”的典型案例。
2010年至2013年,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直属一大队等5个大队普遍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非法营运举报奖励金等违纪问题,手法多样、涉及面广、数额较大,且均存在违规开支餐费、发放年节补助等问题。事件查处时,王立新已经离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岗位,但他仍然因在任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立新的案例说明,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问责没有过去时,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履责一天,追责终身。
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须建构起从“第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的严密链条,以“终身追责”倒逼“终身履责”。今年,该省各地级以上市、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将抓紧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制度,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让权力行使减少“自由度”;同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让“终身履职”和“终身追责”成为常态。
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终身追责”不是简单的事后追究,而是从源头上督促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倒逼干部依法决策、终身履责。
3该问责时不问责,组织就会问你责
广东省此次通报中被追责的包括党委、纪委和行政干部,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如果你该问责时不问责,组织就会问你责!
实践证明,“两个责任”落实越到位,遏制腐败蔓延、纠正和防止“四风”的成效越明显。但是,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地方、单位的党委及其领导干部,热衷当老好人,当太平官。有的似“堂前木偶”不作为、不干事;有的对消极腐败现象不闻不问;有的对屡屡出现的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他们宁愿相信,即使要被追究,也可能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各地对“两个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严肃追责的事实,有力地粉碎了只想做“太平官”那部分人的幻想,让为官不为者无处遁形。单位违规组织公款出国(境)活动,超范围发放咨询费、评审费,违规发放补贴,要追究党委书记、局长责任;违规发放考核奖金,要追究党委书记的决策责任、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部门领导多人发生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管常委要被追责……当前,各地纷纷出台“两个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赢得舆论支持。
作为一个好干部,不贪不腐仅仅是起步线,更要把敢于担当作为可贵品质,在自己的“责任田”里履行责任。如果在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一样要被追责。落实“两个责任”,只有树立多扛责才能少追责,不扛责就要被追责的意识,才能真正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把监督责任落实下去。(欧阳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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