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即将到来,台湾《中国时报》20日对此发表评论文章,无不担忧地指出:若选战真正开打,激战之中,各种针对族群、意识形态、政治意见的仇恨言论,是否又会漫天盖地而来,实在令人忧心。
评论摘录如下:
网络传播更走极端
日前新闻报道,一名咒骂陆配为“426”、“贱人”的民众,遭法院判处公然侮辱罪。虽然只是一个案例,但大家扪心自问,类似的咒骂用语,在台湾的庶民生活中是否早已十分普遍?有人认为“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然而说者完全不顾听者的感受,这种“无心”其实也就显示了不尊重与轻蔑。
回想起去年地方选举期间,媒体与网络上,不同阵营之间的攻讦,往往包含了对特定群体的集体羞辱与丑化,甚至出现拿性别、身材、性倾向来谩骂耻笑。实在令人对更“高层次”的台湾领导人选举无法放心。尤其近年来网络上的政治争论,经常超越了对“候选人”或“政党”本身的攻击,而延伸到羞辱所有“对方支持者”。这不仅是“不文明”,甚至可说是根本否定民主制度——只要是我不喜欢的那一边,就都是一堆白痴选民!
这些针对特定群体展现敌意、贬抑、羞辱的言语,很难期待“言论利伯维尔场”自行调整。事实上,许多危害会在这些争执中愈来愈扩大。它往往造成严重社会冲突,破坏社会稳定。各种群体的对立,以及其导致的政治紧张关系,就是如此造成的。现在在台湾,把政治立场的对立“本质化”、“妖魔化”,相互丑化,司空见惯。结果就是许多人充满怨怼与愤恨,我们再也难以自称台湾人都能合作、团结,是一个共同体。
民主选举与网络传播,未必能化解仇恨言论的危害,甚至可能推波助澜。世界各地的极端政客这些年来得票率颇有进展。而许多传播实证研究也显示,网络上的言论比传统媒体更容易倾向极端与对立。原因很复杂,包括:网络模糊了公私界线,使得以往只敢私下碎碎念的恶言恶语,不但堂而皇之进入公共论坛,还会受到赞扬;网络用户对于讯息有高度选择性,社会的“共识”愈来愈少;社群网络集结快速,因此极端标题设定议题的能力会更强;匿名与分散的特性,让发言者容易逃脱责任。“网军”之所以称为“军”,就隐含着在网络上是你死我活的“战”,而不是揖让而升的风度竞争。
法律制裁作用有限
虽然台湾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的第二十条第二项,要求“立法”制裁族群歧视与仇恨言论。但目前这类法律相当欠缺。公然侮辱罪与民事妨害名誉,或许可以处理一小部分,但法院通常不愿意干涉选战时期有高度“公共争议”的言论。事实上,世界各国和地区面对仇恨言论,法律能发挥的作用都十分有限。
或许政治人物、政党,以及选民的自制,对社会伦理底线的坚持,是目前唯一的办法。美国TNT学院的校长公然爆出歧视黑人的言语,董事会将其免职。ESPN编辑对华裔球员林书豪冒出歧视语言,也被免职并道歉。我们无法细追每一个“网友”的发言,但候选人与政党本身若采高规格要求,选民又能以“不玩仇恨牌”当成选择标准,风行草偃,选风改善就有希望。但若连选民也只想当“X粉”,一味袒护“自己人”,无论己方候选人说出什么离谱话语都还在呵护,那敌意、对立与歧视,就必然是台湾社会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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