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法治中国的号角,尤其是强调了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法律法规,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治理网络行为的重要性。去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举办了“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系列座谈会,鲁炜主任提出了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这都标志着法治化将作为未来中国信息安全产业和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笔者在过去八年一直从事网络空间安全领域,对此次全会传达的精神和网络法治化目标感触颇深,从网络安全从业者的视角,我想先谈谈对网络空间概念的几点理解:
一.网络空间是国家安全的保障基石。习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初期就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我国互联网正在快速地全民普及,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渗透,引起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但也给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国家战争的新阵地,国际争斗中最常用、最危险的手段,不是军事武力,而是网络渗透和控制。某些国家凭借网络技术优势,可以掌握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绝密情报,可以瘫痪其通信网络、金融信息系统和军事指挥系统,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所以,网络空间是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大主权空间,是保障国家安全的基础空间,掌控不了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无从谈起。
二.网络空间是社会舆论的控制源头。在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到4.64亿的今天,社会舆论导向逐渐网络化,网络舆情影响急剧增大。一些别有用心的所谓“水军都督”,利用网络的低门槛、匿名性等特性,在网络上肆意传播虚假信息,操纵舆论、妖言惑众,严重践踏社会底线和公众道德良知。所以,缺乏管制的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社会不良舆情的孵化器,长此以往将进一步扰乱网络秩序,煽动不满情绪,诱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权益,甚至颠覆维系社会安全的主流价值观,恶化和毒化舆论环境。网络空间舆情的控制就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斗争,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舆论环境,是维系民心和社会治安的源头和关键。
三.网络空间是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地。经济在网络空间的发展是以互联网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形态,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创新最活跃、带动力最强、渗透性最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据麦肯锡预测,2013年至2025年,互联网将帮助中国提升GDP增长0.3~1.0个百分点。而2013年全年,中国的活跃智能设备总量从3.8亿台增至7亿台,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85万亿元。特别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型技术在中国的生根落地以及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国际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竞争,越来越聚焦在网络空间。所以,保证网络空间安全不仅是在保护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也是在保护中国经济的平稳发展。
四.网络空间是公民权益的延伸领域。当前,我国已是有着近六亿网民的互联网大国,我们身处的时代已经是名符其实的网络时代、信息时代。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学习的现实空间的重要延伸,公民的个人权益也由线下转为线上。但由于国内缺乏对网民权益的基础保障,泄露和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层出不穷、网上诈骗愈演愈烈、网络谣言混淆视听、网络诽谤颠倒黑白,即使公安机关查处、打击这类行为也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如果任由泄露和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泛滥,我们的个人信息将会被不法之人利用,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不利于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所以,加强网络空间法制化是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重大举措,关乎公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网络空间治理是一个关乎国家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只有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网络社会才能得到良性、持续发展,网民的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才有法律保障。为此,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发力推进我国网络空间法制化建设。
一.加快推进网络空间立法。超过6亿的网民让中国的网络空间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加快网络空间立法才能规避风险,净化互联网环境。因为从国家层面看,立法能防止重要机构的机密外泄,保障国家利益;就企业而言,立法规范商业信息的保护,能避免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推进产业良性发展;而对于老百姓来说,立法能确保个人隐私的安全存储,这样,老百姓才愿意上网,敢于上网。近年来,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互联网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但面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的发展,尤其是今年互联网+口号的引领,网络安全形势变得更为严峻,网络空间立法工作稍显不足。我们必须紧跟潮流和形势,加快制定符合时代现状和基本国情的网络空间法制法规。
二.贯彻网络法治执行理念。以美国加州的网络安全执法为例,如果企业在数据处理保护不当,执法机构会通知到每一个人,并且接受相当严厉的惩罚,这样就促进了网络安全执法力度,也促进了整体网络空间有序发展。我国虽然在网络和行政监管立法方面具备一定的基础,但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如果执法不当造成负面影响,会延缓网络空间的法治建设进程。我国互联网行业之间的合作密切度和配合度不够,没有形成完善的综合治理规则,不利于执法部门事后追溯取证,
立法虽重要,执法是关键。一方面,各地网信办要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统筹资源,加强本地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机制建设,确保本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协同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网、依法管网,用法治来规范网络空间的行为。
三.做好网络舆论正确引导。信息化时代,网络空间成为政府与公民沟通的重要渠道,我们应该以网络空间为平台,在与网民的良性互动中抢占舆情的主动权,宣传网络空间治理政策,获取更多的社会支持。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必须建立在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上,避免因盲目激进推进网络法制管控而带来的民众情绪,降低政府形象,影响法治化进程。所以,必须正确引导网络舆情,为网络空间法治化全面铺开打好民意基础。一方面,要重视政府及其部门官方网站的建立和维护,及时利用网站平台发布信息,开设网民诉求通道,回应网民应该的各种问题,有效化解隔阂和对立情绪,在收集网络舆情上发挥自身平台的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介入一些重大知名网站和论坛,及时了解网络舆情动态,收集相关舆情资讯,为深入推进网络法制工作提供行动参考。
四.明确各方职责权利义务。网络空间立法必须要明确个人、企业在其中的权利义务,规范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这样才能从里到外,从整体到局部落实网络空间治理。首先,从公民个人的角度,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最终要落实到公民的言论及其表达,网络空间的各项条例和制度必须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立法高度明确个人在网络空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个人在网络空间的行为,使得执法受体自觉懂法、尊法、守法,从源头遏制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其次,从执法部门的角度,作为网络空间执法的主体,要加强队伍内部提升和管控,明确职能和职责,使其充分认识到网络空间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避免责权不清、执法不严、追溯不力。通过法规约束,来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廉洁勤政的网络空间执法队伍;最后,从参与企业的角度,发挥企业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明确企业在网络空间的行为规范,对互联网行业准入条件、合规要求、运营模式、服务质量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护网络空间健康秩序。与此同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企业与相应公共部门之间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规范网络执法机构对互联网企业市场行为的管理行为,使其有法可法。
五.强化人才队伍综合素质。法律最终是要靠人去执行的,网络空间法制化的关键在于有一支强大的人才队伍去执行,特别是国内信息安全人才的短板,网络空间法律法规很难真正落实到位。对此,一方面,民营安全厂商拥有一批高素质、多资质、丰富攻防经验的安全培训讲师和安全实践人才,政府可以提供与市场沟通和对接的渠道,整合更多民营单位参与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建设,类似美国SANS(系统管理、网络和安全)学院的模式。这样,由企业提供培训人才和环境工具,政府提供政策制度和就职渠道,结合信息安全实践体系与法律法规理论体系,以执法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使结业人员真正能满足网络空间执法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强人才政策保障机制建设。政府应采纳更多的类似“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等优待政策,加强高水平信息安全人才的引进力度,创新安全人才就业指导、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约束、落户安排及保障工作机制,使高端人才参与到网络空间立法的顶层设计与评审中,让网络空间法治化更具先进性、权威性、突破性。
网络空间法治化是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我国的网络空间治理是一个重大机遇,为十三五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前进方向和基本遵循,政府、企业、公民各方应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更快落地,为营造更健康、更明朗、更规范的网络空间尽绵薄之力。(范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裁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委员)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