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加快完善乡村治理,很重要的是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红线,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更好地激发农村基层活力,推动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活力源自创新。近年来,浙江等地着眼于从源头上遏制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在建立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创造了有益经验。率先探索建立村务监督机制的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更是创出连续10年村干部“零违纪”、村民“零上访”、工程“零投诉”、不合规支出“零入账”的“四零”纪录,真正实现监督看得见、权力管得住、村民做得了主。实践证明,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对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加强,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是农村基层工作的机制创新,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定位准,才能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目的是加强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保障村民管理村事的合法权益。必须十分明确,加强村务监督,是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创新,不是村级管理体制的变革,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领导,各项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委会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职责清,才能指向明确、有效监督。综合各地的实践探索,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担负起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村委会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收集和认真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意见建议的主要职责,重点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监督。现在,农村保护耕地和土地流转工作任务很重,村务监督要在这上面发力,促进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机制好,才能顺畅有序、监督有力。浙江等地通过多年探索实践,建立了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工作报告、评议考核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运行。事实证明,只有机制健全、程序规范,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不留“盲区”“死角”全方位监督,才能让村务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切实发现和纠正中饱私囊、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广大村民的利益,赢得农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在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村务监督工作的同时,还要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推动建立和完善农村组织体系,使各类组织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人民日报》( 2015年06月22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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