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历史概念,今天就彻底终结了!”在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郑重宣告。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简政放权、削减行政审批数量一直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截至目前,中央政府已取消下放了800多项行政审批等事项,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提升了政府效能。然而,在社会公众为行政审批改革叫好的同时,却往往容易忽视“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偏门”。
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简而言之,就是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2004年,我国正式颁布施行行政许可法。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少行政审批过不了行政许可法的‘关’,但当时的行政机关又的确需要这些控制手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创造了一个非许可审批的概念,给这类管制行为一个留存的空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说。
结果,这个小小的“偏门”却成了不受法律约束的飞地。驰名商标需要审批、节目主持人资格需要审批、举办赛事需要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最初只是过渡,但已经背离了设想的初衷,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堡垒’。”杨小军表示。
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务院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行了清理。从2013年3月至2014底,国务院先后分7批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进行清理,共取消了20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决定通过一年时间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今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剩余24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全面清理任务基本完成。
“这45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四种方式予以清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李章泽说。一是取消了258项,这些事项都涉及社会公众,多数具有许可性质,取消后将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这些事项今后各部门不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二是新设行政许可20项,对于确有工作需要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三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84项,这些事项的审批对象都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审批结果不涉及社会公众,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今后要加强规范管理;四是调整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91项,这些权力将在研究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的过程中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今后,任何部门或单位都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李章泽表示。
按照国务院的清理方案,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王敬波表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是政府内部的管理方式。国务院要求,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
“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为行政审批制度回归行政许可法的法治轨道扫清了障碍,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简政放权改革的典型事例。”王敬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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