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国内国际
报料电话:0571-85311890
  • 即时报
  • 新闻发布会
  • 民情在线
  • 浙江视界
  • 评论
  • 高层
  • 人事
  • 文娱
  • 论坛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微信
  • 分享到邮箱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时评 正文
网络安全立法应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
2015年08月05日 17:23:22 来源: 未来网 李盈盈

  今天上午一则“江苏女子微博上遭‘人肉’,女儿被卷入不肯上学”的消息席卷了网络。

  该事件的起因是江苏的杨女士通过新浪微博对一热点事件发表评论后遭到网友辱骂并“人肉”。甚至有网友将杨女士及其女儿的照片及家人信息发布在微博上,对她们进行人身攻击。此事导致其上幼儿园的女儿被同学嘲笑,女儿不肯上学。目前,杨女士已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准备状告新浪微博。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类似的网络暴力不断出现,如公民信息被非法上传、未成年涉事者被人肉等消息不断冲击人们的眼球。为什么本该清朗的网络却成为不良信息发布、围攻他人的场所?为此,民众对我国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充满期待。

  未来网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网络空间问题治理与研究方面的相关专家。

  未成年人享有特殊优先保护权

  参与草案研讨的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院长李欲晓告诉未来网记者,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也是民族的未来。对于网络安全,大家非常担心网络安全服务对孩子的影响,因此,要借此机会在《草案》中增设条款,真正保护未成年人。他建议在《草案》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中增加一个条款,即“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信息安全权益受到特殊的优先保护。”

  李欲晓从以下两个方面详细解释了《草案》如何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一方面,《草案》里应该有明确保护未成年人的条款。未成年人是个特殊的群体,是任何人都会经历的阶段,网络也是所有人都不可回避的空间,明确对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是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草案》重点是网络空间的安全,一个法案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明确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基本原则之后,应该加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

  首先,条例需要明确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特殊优先原则;第二,家长作为监护主体应该起主导作用;第三,学校等群体应该承担起教育普及学生网络空间的生存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第四,网络信息提供者应该提供适合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信息服务及内容;第五,社会组织如治理网瘾机构等相关服务中心等,要尽可能发挥其专业能力和特长,为未成年人提供合理的服务与帮助。第六,政府主管部门履行其行政监管职责,及时处理未成年人成长中出现的问题。

标签: 网络安全 责任编辑: 金斌
分享到:
新华视点:十大关键词透视改革2014

新华视点:十大关键词透视改革2014

每日关注
  • 河南养老院火灾调查报告形成 系管理问题
  • 首批3000亿专项金融债将面市 补充地方资本金
  • 云南楚雄事业单位招考题被指抄袭 考生称不公平
  • 深圳罚闯红灯者戴绿帽维持交通 交警:遮阳帽
  • 公安部:确保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等绝对安全
相关阅读
  • 网络安全法有望深度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 《网络安全法》草案引入删除权
  • 网络安全青少年科普基地获"保护网民权益创新优秀实践奖"
  • 专家:多国力推网络安全立法 美颁4部法保护关键基础设施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即时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