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12日电(记者 王小军)近日互联网上一则《狼塔在哭泣,天山在哭泣,请不要把黑手伸向雪莲花》的帖子,引起了户外徒步爱好者与网民的强烈不满。12日,记者从新疆森林公安局证实,已接到报警,警方已介入。盗挖雪莲驴友团队领队“红发008”承认采挖雪莲的事实并发帖公开道歉。
该帖子反映,在7月27日至8月7日期间,一位叫“红发008”的户外领队带领31人的团队,徒步穿越新疆狼塔C线路时采摘了很多雪莲,并在网上晒图炫耀。从8月10日到11日,该事件在网上迅速发酵,引发网民热议。网民天山老兵李犁说,如此破坏新疆天山生态的恶劣行径,必须依法严惩不贷。春晓亮啼说,像这种人,根本就不配当驴友,你是去旅游探险,还是去破坏这些名贵植物了。Erkesh-帅醒说,无良驴友请别糟蹋天山。LJ同学啦说,一定要重重的罚才行。诸多网民支持,“严惩破坏新疆天山生态的恶劣行径”。对此,新疆山友救援队联合新疆各地州百余家山友户外俱乐部发表了致全国山友公开信,强烈谴责非法盗采濒危植物雪莲的行为,同时呼吁全国驴友人人自律,文明徒步,爱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我在事情发生的当天晚上就得知有人非法采摘雪莲,非常气愤。”据新疆山友救援队负责人杨军介绍,8月10日晚间,他在翻阅内地户外网站时,无意间发现一位内地山友发布的帖子,照片中雪莲像是他们的战利品一般,太疯狂了!百余株雪莲就这样被肆意盗采,采摘者的脸上还挂着笑容。
记者查阅帖子,与网上反映相符,却有此人“红发008”,面对全国网民纷纷谴责该团队采摘雪莲的行为。就此领队“红发008”在网上发帖子“就采摘天山雪莲行为致广大户外爱好者公开致歉信”。从信中,“红发008”承认了队员采挖雪莲的事实,并代表所有队员对广大户外爱好者致歉,保证类似事件决不会再发生,并对所有户外爱好者进行宣传保护意识。
随后新疆山友救援队联合新疆百余家山友户外俱乐部发表了致全国山友的公开信,呼吁全国驴友,雪莲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保护雪莲,人人有责,户外自律,从我做起;雪莲虽有药用价值,但必须经过合成和提取后,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随意采摘或购买无用;并呼吁广大徒步爱好者文明旅行。针对此次事件,新疆山友决定集中开展一个月的户外环保与公益宣传科普和普法活动。
据了解,目前新疆森林公安局已介入调查。
天山雪莲,1996年,国家已将天山雪莲列为二级保护植物,目前天山雪莲是惟一列入《中国植物红皮书》的雪莲植物,是国家三级濒危物种。
2000年7月国务院13号文件已明令禁止采挖野生雪莲。2001年卫生部160号、188号文件严令禁止以野生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2006年新疆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7年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将天山雪莲列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8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和采集规范要求采集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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