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县长李朝卿因收取回扣及受贿被量刑1278年
2015年09月01日 10:00:51
来源:
新华台湾
前南投县长李朝卿涉经办风灾道路修复等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南投地院量刑1278年,实际判处30年有期徒刑。(图自《中国时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南投县长李朝卿贪渎案,南投地方法院31日审结宣判,法官认定其收回扣及受贿共计111项,根据一罪一罚原则,总计刑期高达1278年,除了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外,还要追缴不法所得近2000万元台币。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南投县府办理台风灾后修复工程,李朝卿以指定包商施作工程方式,藉以收取1成回扣,并由包商交付曾仁隆等人,再以水果盒、茶叶礼盒盛装,转交给李朝卿。而包商所制作的回扣明细表,也成为关键证物。
灾修工程遍及全县,其中2009年莫拉克风灾信义乡神木村联外道路灾修工程,由包商以9460万元得标,嗣后即以水果箱装946万元交付回扣。事隔一年,神木村仅因豪雨又成孤岛,后续再进行神木小学联络道路灾修工程。神木村道路一再修建,却不断崩坏,工程质量大有疑问,因而引发各界挞伐。
李朝卿等涉贪案件多达111件,总金额1948万元,平均一个案子收了17.5万贿款,但被判12年2月的案子,就有92件。
李朝卿遭羁押后停职,起诉交保后,一再申请复职都没有获得正面响应,“内政部”最后还是不准,让李朝卿成为全台湾民选首长因案停职、不能复职的首例。
标签:
台湾|南投|受贿
责任编辑:
邬昳(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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