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大财经委原主任涉受贿被诉
2015年09月03日 09:09:45
来源: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长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已由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长春在担任许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许昌市委副书记、开封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开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7月28日,中纪委通报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长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今年1月20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称,河南省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刘长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依法指定河南省商丘市检察院管辖,并采取强制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刘长春1953年出生,山东烟台人,1973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许昌市委副书记、开封市委书记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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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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