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惹官司,何处夕阳红?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李世宏近期在全国旅游安全工作会议上透露,老年旅游团突发事件正呈快速增长趋势。记者近日统计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2013年至今百起老年人旅游事故纠纷判决发现,游客索赔胜诉率仅占两成,多数都被判与旅行社共同承担责任。点击进入下一页
梳理100份老人旅游事故纠纷判决显示,老年人跟团参加的旅游行程都以短途游为主,5日游以下占到近50%。旅途中,老人发生伤亡,主要原因是突发疾病引起,其中最常见的是因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突发引起不适甚至身亡,占到近60%。其次,因乘车摔伤骨折或其他类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也比较常见,占到约20%。此外,还有一些伤亡是因参加游乐项目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
据统计数据,受害老年人年龄主要集中在80岁以下,其中70岁左右居多。他们状告旅行社索赔的依据分为旅游合同违约、侵害生命健康权两种,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中,超过70%的案件中老人选择提起旅游合同违约之诉状告旅行社,不到30%的案件属提起侵权之诉。
记者统计的老人旅游事故纠纷判决中,法院认定老年人旅客和旅行社都要承担责任的占到70%,而老人一方被判无责胜诉的仅占20%。
对于判决结果,旅行社和游客大多都不服,往往上诉要求改判。据统计,100份判决中由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占比超60%,其中旅行社一方不服判提起上诉偏多。
老年游客往往起诉要求旅行社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判决结果显示,旅行社被判全部担责的比例很少,大多都是和游客分摊责任,其中超过60%的案件中旅行社大多被判担责五成以下。赔偿数额方面,也没有出现“天价”赔偿,近70%的案件是赔偿5万元以下,最多的也只赔了20多万元。
案例:八旬老人参团受伤被判自行担责三成
2013年10月,家住广州的年近八旬的李婆婆,在亲友陪同下参加了广州一家旅行社组团的沙巴、文莱5天海岛出境游。10月24日上午,李婆婆在参加沙比岛香蕉船项目回程时,乘坐的快艇速度过快,遭遇海浪发生剧烈颠簸,将李婆婆抛高又迅速落下,造成腰椎、胸椎受伤,形成十级伤残。
李婆婆认为,旅行社没有履行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后导游没有通知保险公司紧急救援,等旅游结束导游才叫李婆婆跟团回国,之后又把她丢下不管,为此状告旅行社构成合同违约,索赔4万多元。
法院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合同的组织者,既然同意李婆婆参团,则应对其人身安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而快艇属于较高风险性的交通工具,旅行社安排包括李婆婆在内的全团游客乘坐快艇,应充分考虑该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并负有对游客在乘坐快艇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李婆婆作为成年人,应清楚知道在海上乘坐快艇颠簸时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并应对自身的安全尽充分注意义务。鉴于旅行社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已对李婆婆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的约定,应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赔偿责任赔2.3万余元。
法官说法:旅客提起侵权之诉可要求精神赔偿
广州白云法院法官白亮告诉记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伤亡,常是违约和侵权两种法律责任的竞合,游客可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维权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游客需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只能是提起侵权之诉。如果提起违约之诉,既要主张违约赔偿又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话,法院将驳回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针对旅游人身伤害案件频发现象,白亮提醒,由于旅游市场火热,旅行社也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旅游者在出行前应当多做功课,对出行路线和目的地多作了解,一定要选择具有经营资质、服务正规、口碑较好的旅行社。尤其是老年人旅客,应选择以休闲放松为主的目的地,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旅行线路和项目。
在选好旅行社后,要注意保存旅游合同、行程表等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证据。此外,还要多了解旅游保险的承保范围,购买好全方位的保险。(文/记者章程通讯员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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