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6年来,经济体制改革成为我国发展道路中的重要关键词,而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经历的改革之路无疑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最困难、争议最多的。自去年以来,从南车、北车合并后横空出世的“中国神车”,到坊间及专家热议的中铁、铁建合并,央企兼并重组的消息不断传出。9月13日,备受瞩目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再次将国企改革这一话题推上了热点。
我国的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之路,经历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改革开放前的成长与探索阶段,改革开放后的市场化改革阶段。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国企改革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其实,从50年代开始,国有企业就曾尝试过改革。在经历了多年的“摸着石头过河”之后,才走上了如今的道路。这些年中,国有企业经历了哪些改革和变迁?
改革开放前:从无到有
1915年,无锡著名实业家荣宗敬、荣德生兄弟集资30万银元,在上海创办申新纺织无限公司。至1932年,申新系统拥有9厂,成为民族资本中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纺织企业集团。1950年5月,上海申新各厂合组成立申新纺织公司总管理处,荣毅仁任总经理。1951~1955年,各地申新纱厂全部实现公私合营。1966年国营。图为申新纺织企业工厂照片。
1949年-1952年 关键词:形成
建国后,我国国有企业的来源主要有几个方面:为了支援战争和保障供给,各抗日根据地创办的一些公营企业,比如华润集团的前身就是1938年中国共产党为抗日战争在香港建立的地下交通站;没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敌伪工业等等;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将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为国有企业,比如著名的由荣宗敬、荣德生兄弟创办的民族资本主义企业上海申新纺织公司。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我国国有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工业企业的生产以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但有高度集中的计划色彩。
1956年7月13日,我国第一辆卡车――解放CA10型4吨载货汽车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下线。它的下线标志着中国汽车工业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从此结束了中国不能制造汽车的历史。
1953年-1957年 关键词:成长
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我国建立起一大批由国家建设投资的国有工业企业。到1957年,国家创办了鞍山钢铁公司、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沈阳机床厂和沈阳飞机制造厂等一大批重工企业,造出了本土品牌的汽车、飞机。
此时,我国采用了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和国营企业制度,随着规模的日益庞大,也为日后埋下了隐患。
1958年-1965年 关键词:曲折
从1957年底开始,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主要是调整企业的隶属关系,将中央各部管理的企业大部分下放到地方,虽然是将权力下放,但国有企业仍受行政管理,没有解决企业活力的问题,反而还造成了企业归属关系的混乱,到1960年初,大多数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业又重新收归中央管理,国企改革以失败而告终。1963年,中央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国有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恢复。1965年,我国国有经济总量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53%左右。
1966年-1978年 关键词:停滞
1970年,国有企业开始了第二次改革,此次改革要扩大第一次改革的范围,中央开始彻底下放所属工业企事业单位,扩大地方的计划权。此次大规模的企业下放使得中央直属企业的工业值在全民所有制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6年的46.9%下降为8%左右。第二次国有企业改革重蹈了第一次国有企业改革的覆辙,“轰轰烈烈”后又回到了原来的起点上,总体上说这个阶段国有企业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阶段。
改革开放后:市场化改革阶段
中国第一座现代化高炉――首都钢铁公司新高炉于1979年12月15日投产。
1978年-1984年 关键词:放权让利
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在农村是从1978年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在城市则是从1978年的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的。1978年,中共四川省委确定了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新都县氮肥厂,四川化工厂,陵江机床厂和南充绸厂六家国家企业进行扩权试点,当时扩权的内容很简单,即完成生产任务后可以利润留成分发奖金。
1979年初,国家在北京、天津、上海选择了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8家企业作为扩大自主经营权的试点,拉开了放权让利的序幕,极大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到1980年,试点企业已经扩大到6000多个。1980年 ,《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发布。1982年,中央做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1983年,实施“利改税”政策,明确了国家和企业之间收入与权力的分配。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要全面推进以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为中心、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并确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
被宣布破产前一天的沈阳防爆器械厂。
1986年8月3日,沈阳市政府宣布沈阳防爆器械厂破产新闻发布会现场照片。
1985年-1992年 关键词:两权分离
国家管理者在理论上认识到,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分开的,在保持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将企业的经营权下放给企业。正是沿着这样的改革思路,中国开始探索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以首都钢铁公司为代表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被大多数企业所认同。
为了促进企业更好地转换经营机制,中共十三大报告肯定了股份制的组织形式。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私营经济”的提法第一次出现。到1988年底,全国共有3800家股份制企业,其中800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
在这期间,不少改革中的事件让人印象深刻:1985年 《企业破产法》草案通过试行。1986年8月3日,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正式宣告破产,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1987年,石家庄造纸厂厂长马胜利成“企业承包第一人”,带领企业扭亏为盈。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中,“私营经济”的提法第一次出现。1989年,国营企业遭遇“三角债”困扰。1990年,首次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召开,提出要有计划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用三四年时间把家底摸清。1991年中央决定采取12条措施,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图为电影《钢的琴》剧照,讲述了20世纪90年代初,东北一个工业城市中,原钢厂工人陈桂林下岗后所经历的人生故事,代表了那个年代众多下岗工人的一个缩影。
1993年-2002年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
随着国营企业体系的日渐瓦解,当了数十年“主人翁”的工人们开始不再与企业“共存亡”,下岗潮开始出现。此时的国企改革仍在经营体制的转变上做文章。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开始走向以制度创新为主。此时的国企改革,进入了改革开放后的新阶段。
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选择了100家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加上各地方选择的试点企业,中央和地方共选择了2500多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试点。同时提出要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即“抓大放小”。1996年,亏损的国有企业破产总数超过了过去9年的总和。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抓大放小,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国企私有化浪潮于1998年大规模出现。国有资本从164个竞争性行业中“坚决撤出”,同时在上游能源性行业中强势地形成垄断格局,为如今以中石油、中国移动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布局奠定基础。
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阐明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主要目标和基本方针,明确了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方向,在该《决定》精神指引下,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着力进行规范的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上市等。1999年至2000年,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石油等先后在纽约或香港成功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国有工业的负债总额已占到所有制权益的1.92倍,整个国有企业集团已经资不抵债。十五届一中全会明确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2000年,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基本实现。这大大加快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2003年,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管理196户中央企业近7万亿元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开始运行。
2003年-2013年 关键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股份制成主要实现形式
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是与建立和完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分不开的。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下,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要求,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一年,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管理196户中央企业近7万亿元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开始运行。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继续“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任重而道远。
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
2014年,中粮等六家央企入选首批国资改革试点。
2013年至今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特点是以实现国企功能为导向的改革。
决定中提到,“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2014年7月15日,国资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华岗表示,6家央企入选首批国资“四项改革”试点。6家试点企业分别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3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国企改革迎来全新阶段。
(文章综合自经济参考报、央广网、《国企》、《经济研究参考》,图片来源于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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