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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8号重点提案的初步答复意见
2015年09月19日 13:02:37 来源: 浙江在线

  致公党浙江省委会:

  贵委在省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8号提案《关于提升司法判决执行效率,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建议》,由省高院齐奇院长领办,省高院主办,省人大、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编办等单位会办。提案结合实际,剖析了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增加法律供给、加大惩戒力度、加强执行联动、构建监督体系、提升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的建议,十分中肯和宝贵。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我院会同各会办单位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邀请提案单位和会办单位负责人前往台州、义乌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经征求各会办单位意见,形成本初步答复意见。现提交讨论,我们将根据本次会议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一、执行难问题在我省的具体表现

  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10多年过去了,虽经全省法院不懈努力,执行工作内外环境、执行工作理念和方式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执行难问题在我省依然客观存在。

  (一)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依然严重。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在建设阶段,信用约束还比较薄弱,失信成本低,被执行人投机空间大。据统计,一审审结的民商事案件,有45%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中,能够不采取强制措施自动履行的不到10%。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现象普遍存在,且手法多样,越来越隐蔽,查控难度越来越大,比较常见的有:恶意放弃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非法转移被执行财产;通过假离婚、假调解等虚假诉讼方式,转移财产或虚设债务;滥用法律救济手段进行恶意诉讼,阻止执行程序进行;假借企业破产、改制、重组或转租、合资等名义搞“脱壳经营”、转移资产、悬空债务。另外,直接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以特殊身份干扰执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足或丧失,部分胜诉债权客观上无法实现。据统计,约有35%的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查到的财产无法变现不能用于执行,这类案件包括:刑事财产刑、刑附民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往往因服刑、赔偿额较大等因素,没有担责能力;农村房屋、宅基地,法律规定只能在本集体经济成员内流转,无法变现;标的拍卖、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又拒绝以物抵债;被执行人企业被撤销、注销、吊销或歇业后,无财产又无义务承受人;仅有一套住房、涉及社会稳定等。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办结的155058件案件中,全额实现的58220件,占37.55%;部分实现的38045件,占24.53%;没有实现的58793件,占37.92 %。也就是说,至少有60 %以上的胜诉债权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为此,2007年全省各地都建立了司法救助金,共计8000多万元,对申请执行人生活严重困难、被执行人又无履行能力的给予一定救助,但救助金规模和救助范围有限,更不可能替代案件的履行。

  (三)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矛盾突出,执行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全省法院执行人员占干警数的14.3%,其中法警又占34%,而法警队自身任务也十分繁重,从法警中调剂力量参与执行也已经到了极限。另一方面,我省执行收案居全国前2位,人均办案数居全国第1位;全省执行案件占法院审判执行案件总量的30%。今年截止9月全省执行收案30.4万件,已经接近去年全年的案量,执行人员年均办案量将将超过200件,加班、单休已成常态。去年,与公安协作开展被执行人布控后,执行人员需夜间备勤、假日备勤且无补休,长期超负荷工作不堪重负。

  (四)执行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激活,执行合力需加强。我省法院和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查控、协助执行等方面搭建了机制和平台,但实践中执行情况复杂多样,或因沟通不够,有的单位以内部规定为由不配合执行,有的部门以资源还没有整合为由对搭建网络查控平台不积极,失信行为惩戒也因牵涉各方利益在一些环节没有落实。

  (五)司法权威和执行强制力不足,执行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案件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抵触情绪拒绝配合执行,个别律师有违职业道德和法律精神,引导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有的案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采取过激行为抗拒执行,都加大了执行难度。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目前主要集中于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其他惩戒途径的作用尚不充分,需要对应单位、组织给予配合将惩戒落到实处。对拒不执行涉嫌刑事犯罪的,由于刑法的规定不够具体,移送难、起诉少、判处实刑少。从执行工作本身看,受执行力量不足的制约,各地法院对程序较为复杂的搜查、审计等措施运用较少。对于一些群体性案件,执行中有时顾虑过多,不敢碰硬,使用强制措施不够果断。此外,部分执行人员专业文化程度不足、知识结构不全,少数执行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执行工作履职保障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二、浙江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积极作为

  多年来,全省法院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执行工作专题汇报后,作出《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2010年,省综治委成立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小组,出台《关于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此后,全省法院围绕建立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大工作系统不断推进。

  (一)建立执行征信系统,失信惩戒有力。

  1、建立多层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平台,失信信息公开已全面实现。包括浙江法院公开网、省发改委信用浙江网,电视、报纸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住所地、人流密集地电子大屏幕等公开公示窗口。截止2015年6月底,我省公示失信名单共计58.9万余条。

  2、建立多部门合作的信用惩戒机制。与公安、工商、发改委、银行等政府及企业有关部门合作,将失信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工商企业信用平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乘坐高铁、乘坐飞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高管、申请贷款、参与招投标、参与村两委选举等。对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以及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通报,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3、纳入党委政府考评范围。自2004年起执行工作纳入“平安浙江”考核,201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长效机制的通知》,将执行失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和平安浙江建设的考核范围。

  (二)建立执行查控系统,财产查控有力。

  1、银行存款“点对点”查询机制持续推进,基本实现省内网络查询、控制功能。2012年以来省高院先与60家银行开通查控专线,后又与其中48家银行开通网上冻结功能。执行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调查与控制,显著地提高了时效、扩大了调查面、节省了司法成本。截至6月30日,全省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成功查询账户1000多万个,查询到资金4560.9亿元。网上冻结帐户1.5万个,冻结金额58.9亿元。今年6月又开通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可调查被执行人在20家金融机构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9月,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实现对被执行人支付宝余额网络查询。

  2、公安点对点协查、协控机制不断完善,控人控车力度显著增强。2014年初,省高院与省公安厅对协作模式全面升级,实现被执行人身份、车辆、出入境等信息实时网络查询,对法院决定拘留的被执行人实现网上布控。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查询户籍信息54.9万次,查到信息40.6万条;查询出入境信息54.9万次,查到信息9.6万条;查询车辆信息64.2万次,查到信息25.6万条;布控被执行人25711人,控获2510人,累计执结案件1474件,累计到位标的1.65亿元。

  3、查控财产的面从房地产到证券不断拓展。2013年6月,省高院与省民政厅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网络实时查询被执行人婚姻状态。2014年底,房产点对点11个市级查控网络基本建立。2015年3月,省高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上海分中心协作开通“点对点”查询中被执行人(自然人)开户及持股系统,截止6月30日,提交股票查询请求8720次,查询到有效股票账户3059个。

  4、探索推广司法网拍,实现“网拍优先”,不断提高网拍率、网拍成交率、溢价率。2014年,全省法院共完成网拍10680件,网拍率为93.97%,网拍成交率、溢价率比传统拍卖分别提高了13个百分点和29个百分点,总成交额达72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66亿元。网拍工作受到当事人、网民和中小微企业界的一致好评,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刊发简报予以推广,周强院长点名肯定。针对司法拍卖房产涉及金额较高、一次性付清有难度的情况,推广温州中院等创立的网拍房产按揭做法,进一步提高房产网拍的成交率。

  (三)切实贯彻执行强制性要求,违法打击有力。

  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罚款等措施,对拒不履行义务违法行为予以惩戒。去年到今年6月底,共拘留被执行人7247人,罚款429人,追究刑事责任72人。2015年6月,三门法院对拒不协助执行的村委会处以20万元罚款,该案例经《综治执行难专报》刊登并送发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引起高度重视。

  2014年底,法院、检察院、公安三家单位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配合协调,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打击拒执罪的影响。

  (四)加强执行公开平台建设,各方监督有力。

  1、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在浙江法院公开网上公开每个案件执行过程中的22个重要节点,开通12368语音服务平台,受理执行案件咨询、查询和投诉,接受当事人监督。开发执行短信告知平台,将执行活动中的重要节点信息以短信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检察监督,认真对待舆论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执行听证、调解、实施等,全程接受监督。

  2、强化执行分权制约。制定和落实合理配置执行权、执行重点环节监督管理、执行案件结案方式、立审执兼顾等一系列制度。执行立案权由立案部门统一行使,执行裁决事项由执行审查机构或审查人员负责审查,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事项由对外委托鉴定机构统一委托,执行异议之诉由审监庭负责审理。2014年8月全省法院推行“分段式执行”、“分段式+全案责任到人”模式,提升执行规范,提高办案质量。

  3、加强执行质效管理。设定实际履行率、标的到位率等13项评估指标和6项调研指标,在执行管理系统中设置办理节点,系统自动给予提示、预警,督促执行人员发现和弥补办案流程中的薄弱环节。

  4、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组织开展涉党政机关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多数涉党政机关案件在期限内执结。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执行活动,彻底清理未结案件。开展针对历年和解报结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回头看”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清醒认识到,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仍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将积极采纳68号提案提出的建议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进一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和省综治委《关于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和各单位支持,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1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针对律师引导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等行为,向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充分发挥信息化和大数据对于执行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以信息化手段革新联动模式。

  (二)不断丰富完善执行查控体系。密切关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与国土、工商等部门深入协作、建立机制。互联网金融日益发展,余额宝、微信红包等互联网支付平台成为被执行人隐匿、快速转移财产的新平台,将深入调研梳理,逐一打通。

  (三)用足用好失信名单制度。积极与其他领域和行业开展合作,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金融贷款等方面不断拓宽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提高失信名单公示在当地的约束力和威慑力。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失信名单制度的宣传。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长效机制的通知》和省政法委《2015年平安浙江考核办法》,跟踪督办,定期报告,加强考核。

  (四)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吸收各地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高院打击拒执罪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依法惩戒有履行能力而逃避履行、拒不履行的行为,确保有财产的案件全部、及时执结。

  (五)全面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今年,省高院在全省法院开展执行办案质量年活动,通过梳理执行办案流程,制定执行办案规范,严格落实执行分权运行、执行措施穷尽、执行程序规范、执行信息公开等要求,提升执行公正和公信。继续完善执行案件查询系统公开执行信息,继续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见证执行活动,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检察、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以监督促提升。

  (六)全面推进新一轮执行改革。目前法院系统正在进行全国性的司法改革,我省作为第二批改革试点将在今年推开。执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科学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机制,要紧紧立足执行工作实际,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全面加强执行工作。

  为适应新的社会形势,民诉法于2007年、2012年进行两次修订,涉及执行工作的法律制度更加丰富和有力,但限于体例和篇幅,执行的法条依然较少、规定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影响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省高院也将继续向最高院和有权部门呼吁推进强制执行法、拒执罪追究等法律文件的立法进程。

浙江省政协第68号重点提案“提升司法判决执行效率,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办理工作网络直播座谈会

标签: 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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