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焕发新生,从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到自治区成立,再到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一个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屹立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
当代西藏的发展进步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具体而生动的体现,是西藏从封建农奴制社会跨越式迈入社会主义社会,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
一、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实现西藏和平解放
鸦片战争以来,帝国主义的侵略使包括西藏在内的旧中国逐步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其中,1888年和1904年,英国两度发动侵略西藏的战争。帝国主义列强在西藏进行各种欺骗和挑拨,培植亲帝分裂势力,怂恿和支持“藏独”分裂活动,制造了所谓“西藏问题”并使之国际化,导致西藏地方内部发生分裂和不团结,严重危及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新中国成立,为驱逐在西藏的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确立了根本政治前提。1949年7月8日,原西藏地方政府在帝国主义的唆使下驱逐国民政府驻藏办事处人员,企图制造“西藏独立”的假象。为此,新华社发表题为《决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的社论,向世人宣示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民族政策,强调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坚定不移的方针是: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绝不容许任何外国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国人民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分割。新中国成立当日,第十世班禅在青海致电毛泽东和朱德,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希望西藏早日解放。毛泽东和朱德在复电中指出:“西藏人民是爱祖国而反对外国侵略的”,“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必能满足西藏人民的这个愿望”。为和平解放西藏,中央人民政府做了大量争取和劝说工作,最终经友好协商,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正式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标志西藏和平解放。
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的正义事业,是西藏由旧到新的历史变革发展的必然。西藏和平解放,不仅挫败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对西藏和平解放的阻挠和破坏,更为根本的是把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从西藏驱逐了出去,维护了祖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胜利,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了中华民族大团结和西藏地方内部团结的发展。1951年5月24日,毛泽东在庆祝“十七条协议”签订的宴会上发表讲话指出:“这种团结是兄弟般的团结,不是一方面压迫另一方面。”这种团结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也为西藏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与社会基础。
二、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建设人民当家做主的新西藏
和平解放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在这种黑暗、残酷的社会制度之下,社会生产力长期停滞。当时,西藏许多中上层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西藏断无繁荣昌盛的可能。西藏封建农奴制度“改”与“不改”,关乎西藏光明与黑暗两种前途命运。“十七条协议”正确回答西藏“向何去”的问题,作出了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必须“改”的历史抉择。然而,西藏和平解放后,鉴于实行改革的社会历史条件不成熟,以及西藏历史与现实的特殊性,中央人民政府采取了慎重稳进方针,不强迫改革。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一些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企图“长期不改”“永远不改”,进而在1959年3月悍然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撕毁“十七条协议”,叫嚣“西藏独立”。党和政府顺应历史潮流和西藏绝大多数人民的迫切愿望,很快平息了叛乱,雪域高原进入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崭新历史阶段。
西藏民主改革,依靠百万农奴,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有步骤、有区别地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百万农奴在政治、经济和精神上得到翻身解放,成为掌握自己命运和西藏社会前途的真正主人,并为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在基本平息叛乱、完成民主改革的基础上,西藏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会议,普遍建立了各级人民民主政权。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宣告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确立和实行,也标志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西藏的全面实践。从此,西藏人民既与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又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促进了中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实行改革开放,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
西藏自治区成立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西藏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坚持和拓展社会主义新西藏建设道路,开创和推进西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改革开放是西藏实现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是西藏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统一于新时期社会主义新西藏建设的伟大实践。
西藏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央关心西藏,高度重视西藏工作。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深刻、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西藏的历史与现实、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研究部署西藏工作,制定西藏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方针、任务和政策措施,实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西藏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形成并不断完善以对口援藏为主要形式的全国支援西藏同西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相结合的长期建设西藏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做好新形势下的西藏工作放在了更加突出的重要战略地位,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在“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战略思想和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重要原则的指导下,进一步研究和部署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治藏方略,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定不移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定不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定不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这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西藏的实践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西藏工作的根本遵循。
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西藏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本地具体实际相结合,统筹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走上全面开放,从欠发展、加快发展走上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从基本解决温饱问题迈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当前,西藏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富裕西藏、和谐西藏、幸福西藏、法治西藏、文明西藏和美丽西藏建设,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阔步迈进。
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
当代西藏的发展进步,是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伟大实践,是西藏反帝爱国、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新西藏建设的历史进程,也是西藏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结果。
坚持党的领导,是包括西藏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斗争实践中的正确选择,是西藏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取得胜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这不仅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所充分证明了的,而且深深植根于党的西藏工作、治藏方略与政策之中,生动、具体地表现在当代西藏的建设和发展之中。
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西藏一切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基础。西藏是在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新旧西藏的对比表明,封建农奴制度的旧西藏黑暗、腐朽和残酷,在社会主义新西藏,人民当家做主,各民族间结成平等、团结、互助和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社会生产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在西藏显示出巨大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西藏和平解放特别是自治区成立以来,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西藏各族人民当家做主,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充分表明,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
正确认识和把握西藏同全国各地之间的共同性和西藏自身特点,是做好西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无论是西藏的特殊性还是与全国各地之间的共同性,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长期的历史所形成的。这是做好西藏工作的出发点、制定西藏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是做好西藏工作的方法论基础。当代西藏的发展进步,历史进程波澜壮阔,历史成就卓越辉煌,前景光明灿烂,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西藏必将更加繁荣昌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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