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个相对生僻的词语随着一份司法精神鉴定备受关注。8月31日,“南京6·20宝马车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司法鉴定为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起案件为何会发生,为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记者通过深入调查,对案情始末进行了还原。
□案情还原
宝马车高速闯红灯肇事
2015年6月20日13点53分,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会处,一辆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撞上一辆由南向西左转行驶的马自达牌轿车。
案发十字路口西北角的监控探头拍摄到了现场画面:东西向车辆正在等红灯,南北向转弯车辆开始行驶,13点53分19秒,一辆黄色出租车出现在画面中,后面紧跟一辆公交车,都是由北向东左转弯。这两辆车行驶到路口中心时,一辆蓝色马自达轿车进入画面,已经被撞得面目全非,随后一辆银灰色宝马车从公交车前方驶过,撞到出租车、旋转多圈后,停在路口东侧道路中心隔离带上,而被撞的马自达轿车由于惯性再次撞在公交车中间位置。
一辆出租车的行车记录仪从正面记录了案发经过。车祸发生前,宝马车自西向东行驶,速度非常快,相邻车道的车辆都停车等信号灯。宝马极速冲向路中央,自南向西左转的马自达被拦腰撞上,马自达散落的零部件随即又撞击到周边其他车辆。
120急救车到达后,确认马自达轿车司机和乘客已不幸身亡。
肇事司机被抓嘴咬民警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第二大队交警李均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交警,公交车司机向交警指出了肇事车辆。李均说,当时宝马车安全气囊上有血迹,证明司机也受了伤,但人却不见了。交警立即展开搜索,并很快有了结果,附近一处工地的工人告诉民警,有一个满脸是血的人闯进了工地。
经民警初步调查,这名男子就是肇事宝马车司机王季进。民警立即叫来了急救车,在此过程中,王季进有用嘴咬和打民警的行为。
6月21日,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王季进的血液和尿液进行了检验。检测结果显示,王季进当时没有毒驾和酒驾。
警方还对王季进的DNA与肇事宝马车安全气囊上残留血迹的DNA进行了对比鉴定,结果完全相符,所以排除了顶包嫌疑,确定犯罪嫌疑人就是王季进本人。
案发时车辆时速195.2公里
6月24日,鉴定结果显示,王季进驾驶车辆案发时车速高达每小时195.2公里,是该路段限速每小时60公里的3倍多。而且王季进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季进接受民警讯问时表示,平时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最高时速为120到140公里,市内大约70到80公里。事发时不知道车速有多快,只是觉得提速时头往后仰。
7月4日,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批准逮捕。
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7月初,根据犯罪嫌疑人肇事前后异常表现,同时根据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的申请,南京警方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在法律能力评定方面,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开车目的虽有诸如“就是想转转”“坐在车里等不如开着转转”的交代,但也有开车前突然感觉周围如梦境、感觉“不走就走不掉了”以及案后莫名地称妻妹被杀等精神病性症状的交代,故认定本次驾车有受疾病影响的成分。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评定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狱中探访
王季进十多次提及感觉不正常
围绕这起案件的种种疑问,9月16日,记者来到南京市看守所进行采访。
在对王季进本人采访前,记者先见了管教民警金海生。金海生说,第一印象他当时比较狂躁,大喊大叫,但听不清楚在喊什么,还拍打自己的身体,用头撞击铺板。王季进还时不时做出一些反常举动,对于警官的问话,有时回答,有时又不理睬。
随后,记者见到了王季进。因为车祸造成右脚踝骨折,他仍然打着石膏,移动时通常会坐轮椅。
采访进行了约一个小时。其间,王季进对记者提问,有不直接回答、沉默和自说自话的情形,讲述中提及最多的是自己感觉到不正常,说有人要害他。
王季进称:“那天我就感觉到很不正常,那个货(人)为什么左叫我绕一圈,右叫我绕一圈,最后那一捆500米的线还在瓷砖下面盖着的。我跟他生意做了这么久,他为什么呢?以前都是打个电话,他把货发到这里来。”
王季进没有指明,让他感觉不正常的具体是什么人,只是十多次用到了“不正常”这三个字。
王季进在距离案发现场不到三公里的装饰建材城里,和家人一起经营店铺。6月20日下午,因为是端午节,他原本和妻子商量早点出去,可店里来了位顾客,妻子耽误了一会儿,再出来时,却不见王季进的踪影。
自称撞车后跑掉是因有人要害他
对于撞车后的过程,王季进有比较清晰的描述。王季进说:“当时车子撞一下,安全气囊弹一下,大概最多十几秒钟,我就愣住了,打开车门也没看什么,我就跑。那时候有一点怕,我就跑到友谊河路,那个铁路桥旁边,有一个小门,进去是一个工地。工地旁边有一条栏杆,旁边还有彩钢瓦,其实我就想摸摸它。然后这边很多人,就打了,那个时候有人在喊我,我已经在车子那里被押着了。押到哪里了?最早的时候应该是先到光华路派出所,然后又到南京市看守所。”
对于撞车后为什么要离开现场,王季进说:“怕他们还在追着我嘛。就感觉人家要害我。”
别人为什么要害他呢?王季进表示:“我在怀疑是不是我那个车子,但是车子觉得应该没有问题,虽然名字不是我的。”
王季进驾驶的宝马车,车主登记姓名为许某。王季进说,他并不认识许某,是通过妻子的妹婿介绍,花了约40万买到这辆车的。
案发后,王季进说记不清有没有见过妻子,而警方抓捕王季进时的执法记录仪中,可以清晰看到他妻子的身影。
对于事发时车速为何如此之快,王季进没有正面回答,却再次提到有人要害他。“我被人家害了,害我的人绝对不会是家里面的人。”
□检方释疑
行为异常建议进行精神鉴定
据警方介绍,抓捕王季进时,民警就发现他的一些行为存在异常。王季进在案发现场附近被抓获的时候,行为比较异常,不能与人正常交流,而且向他妻子称他的妻妹被其父杀害,但是根据后期调查,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民警表示,在派出所进行讯问时,王季进有又踢又咬的反常举动,包括后期在看守所里面,也有胡言乱语、情绪非常激动的表现。
警方介绍,在6月20日当天,案发前两个小时左右,王季进还打110报警,称“有人要害他,手机被监听了”。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也发现了异常情况。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员张珊珊说:“在我们审查案卷材料收案的第二天,前往羁押场所对王季进进行讯问,监管人员向我们反映,他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都存在异常,不具备提讯的条件。我们到监管场所对他进行察看,发现他神志不清,无法正常交流,我们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对他进行讯问。”
针对王季进的这些异常情况,为了准确查明案情,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对王季进进行精神鉴定。
□专家说法
精神鉴定结果影响责任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表示:“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发现,以及本人提出或者家属、律师提出存在这样的问题,再结合案发时行为举止反常、异常等综合考虑,有可能存在精神疾病的话,就可以启动这种精神疾病的鉴定。”
顾永忠介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会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一般由相关领域有鉴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如果相关当事人认为鉴定结果存在疑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
精神鉴定结果对法律责任有何影响呢?依据法律规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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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北京安定医院是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主任医师郭俊花介绍,“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一种精神疾病,在精神科比较常见。它的特点是急性起病,突然地出现精神异常,比如过度劳累、高度紧张,或者长期的失眠等都可能是诱因,但有的也没什么诱因,突然出现精神异常。
郭医生介绍,“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具体的诊断标准,主要特点为急性起病,且持续时间短。多数患者都能通过药物治疗基本缓解,有些患者甚至会自行缓解。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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