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
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针对目前国内出现的多种形式的互联网食品售卖行为,国家食药监总局于今年8月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包括微信朋友圈、饿了么、淘宝网在内的网售食品做出规定,拟要求经营者须具备餐饮资质,平台方需严格审核真实信息,违者将处以罚款并负有连带责任。
专家观点
食品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
实名审核、证照齐全是基本条件
互联网电商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便利,对有意愿的经营者,工商部门也实行“宽进”,尽可能予以审批。有人认为,“简政放权”,应当降低互联网商家的入驻门槛和行政审批。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政策与法律并不矛盾,尤其在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食品问题上,实名审核、证照齐全是基本条件。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更应当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责。”
中国食品行业评论员朱丹蓬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谈到,互联网外卖平台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营业模式,此前我国对互联网的监管、对外卖行业的监管都处于一个空白阶段,导致部分不良企业仅从自身盈利出发,只考虑了便利性和网点扩张,对商铺的审查并不严格。新《食品安全法》中我国对互联网食品行业提出了更多的规章制度要求,“国家出台规范,互联网平台落实监督,消费者也要提高判断力,对光鲜的线上商家图片做到理智判断”。
对于第三方平台上出现的问题证照的商铺,消费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北京京滕律师事务所的张雪东主任说:“如果第三方网络平台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与商家私通,致使不符合标准的食品通过其网络平台进行流通,第三方网络平台也负有相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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