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备受关注的替考、医闹、传谣等行为被纳入刑法。法律条文严、修改力度大、影响范围广是本次刑法修改的一大特点。那么本次刑法为何如此修改,用意何在?
首先,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次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在中国共产党党史上尚属首次。此后,习近平主席提出四个全面,明确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四个全面和四中全会决定为我国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也是刑法九修订的内在要求和理论依据。
其次,这是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众所周知,法律是对已有社会规范的总结,具有一定滞后性。社会发展脚步不断前进,尤其是互联网的迅速崛起,近年来我国社会生活各方面进步日新月异。为规范社会行为,将新生事物纳入法制轨道客观上要求对刑法进行修改。如,由于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兴起,谣言在网络滋生蔓延也更加快捷便利。鉴于此,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新增“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对网络传谣进行规范。又如,随着男性遭受性侵案例的增加,刑法九将“猥亵妇女”修改为“猥亵他人”。这就意味着男性也被纳入到性侵的保护对象中,今后男性遭受性侵无法可依的尴尬将一去不返。
再次,这标志着法不责众等落后观念走向破产。由于多种原因,我国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不责众”等落后观念。法治的可贵之处就在于法律是裁定一切是非曲直的最高准绳,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不责众的最大危害在于它以(众)人的利益为借口,打开了法律的缺口,扭曲了法律的准绳。如,据媒体报道个别地方考试作弊十分严重,俨然形成产业。这种作弊行为之所以波及如此之广,某种程度上是法不责众等落后观念作祟的结果。本次刑法修改严字当头,直指社会陋习,必将推动法治的阔步前进、挤压各种落后观念的生存空间。
最后,这表明依法治国成为社会的最大公约数。由于我国多年来大力倡导并推动依法治国,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法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经过长期努力,当前我国法治化取得重要成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有效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扎实开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生态正在茁壮成长。
法律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对刑法进行修改将有力推动法治进步,同时也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可以预见,刑法九的实施必将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乃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法治动力、支撑与保障。(顾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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