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然
近来,内地游客赴港旅游频频“被宰”,给素来享有“购物天堂”美誉的香港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其实,从统计看,香港“宰客率”只有万分之零点七,不法行为毕竟是少数。香港旅游监管将加大宣传、加强执法,并与内地部门合作。一旦被宰,可以向香港海关等职能部门投诉。
素有“购物天堂”美誉的香港,近来接二连三有游客利益遭侵害,甚至有游客身亡的极端事件。香港旅游业的现状到底如何?“宰客”行为频发是什么原因?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怎样?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宰客率”仅为万分之零点七,个案不能代表整体旅游环境
据统计,2014年,香港各旅游相关机构共收到内地旅客投诉约3000宗,包括来自旅游发展局、旅游业议会、香港海关和消费者委员会等。
在香港立法会旅游界议员姚思荣看来,3000宗投诉数字看起来不小,但也不能单凭此数字作出对香港城市形象的负面评价。他认为,关键还要看“宰客率”。
据香港旅游发展局的统计数字,内地访港旅客由2004年的1200多万人次、占整体访港旅客一半,跃升到2014年的4720万、占比77%。由于内地旅客数量巨大,所以总体上香港“宰客”比例其实很小,“宰客率”约万分之零点七。
姚思荣说,“香港作为一个开放的城市,虽然已有健全的法律来约束和监管旅游业,却不可能完全禁止所有商业犯罪行为”。
香港海关助理关长何仕景对此表示认同。单从数字来看,“宰客”行为并没有越来越猖狂的迹象,个案并不能代表香港的整体旅游环境。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也认为,“内地出境旅游的市场十分庞大,其中大部分赴港的都是高质量的旅行团,但在如此庞大的市场中,难免会有些浑水摸鱼的不法之徒”,利用超低价,甚至“零负团费”吸客报团,然后通过旅客购物消费收回成本,赚取利润。
苏锦梁表示,“宰客”行为屡禁不绝,旅客也要检讨自身。不法分子明明知道强迫旅客购物及使用不良营商手法触犯法律,但依然选择用层出不穷的招数,就是抓住了旅客贪便宜的心态,企图钻法律空子。他举例说,有旅客报名低价团,明知道有“猫腻”却抱着“赌一把”的心理,这是非常错误的。
他强调,香港依然十分欢迎内地旅客前来观光旅游,发生“宰客”事件是业内少数害群之马做出的违规和不法行为,但不应因此抹杀香港“购物天堂”的形象。
明令禁止超低价团和强迫购物,向旅客公示不法商家名单
每年赴港的内地旅客中,约14%即600多万旅客是跟团旅行。在香港旅游业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团体游的监管机构是旅议会。该机构成立于1978年,是获政府承认的业界自我监督组织,具有规范旅行社、导游和登记店铺,向旅行代理商发放牌照,以及调解旅客纠纷等功能。
旅议会总干事董耀中向记者介绍,2010年香港发生两起旅游业不良事件,旅议会紧急成立专责小组,建议实施10项措施,加强规管内地赴港旅行团的市场运作。2011年2月1日,措施正式生效,除了打击无牌旅行社和导游、引入违规记分制外,也首次在法律中明令禁止了“零负团费”等超低价团和强迫购物的行为。
但由于竞争激烈,香港地接社及导游仍频频接待“零负团费”的内地团客,搞定点购物,千方百计推销货品。旅议会要求,如果旅客买了商品不满意,只要商品没有损耗或开封,商家就必须提供180天内百分百退款。但此项安排只适用于旅议会登记店铺。
实施的成效如何?董耀中提供的近3年的数据显示,2013年旅议会接获内地旅客投诉共347宗,最终对旅行社作出处罚61宗、对导游作出处罚13宗;2014年接获投诉共275宗,旅行社处罚130宗、导游处罚54宗;2015年截至9月底,接获投诉共194宗,旅行社处罚69宗、导游处罚19宗。
另一个可以对付不法商家的机构,是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调解消费者购物矛盾、教育旅客做“精明消费者”和检举不法商家等,但没有执法权力,也不能进行巡查工作。
香港消委会主席黄玉山向记者提供数据表示,截至2015年9月,共接获投诉个案21190宗,其中约七至八成可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包括调停及退款等。他说,近年投诉个案数量并无明显浮动,均为3万宗上下,其中内地旅客投诉约为10%,例如2015年1月至今内地旅客投诉个案为2227宗。
黄玉山说,对于屡教不改的店铺,消委会会对其提出点名批评,并向旅客公示;但有些被点名的店铺在关门之后,又换了个名字“死灰复燃”,对此消委会往往束手无策。
在近期发生的旅游侵权事件中,又出现“影子团友”的问题。
对此,苏锦梁表示,现在的行业规则规范了旅行社和导游,也规管了商家和店铺,没想到又出现新一类非法分子——“影子团友”。他直言“不法手段层出不穷”,加大了有关部门的执法难度,因为“影子团友”身份难以辨别,难从他们向同行旅客的推销手段和语气中判断其是真的“表现热情”还是“身负他职”。
遇开口说低价、付款收高价的情况,旅客可向海关投诉
团体旅客有旅议会做后盾,个人游旅客遭遇类似“药房陷阱”等“宰客”行为,又该向谁求助?
香港海关无疑是首选。在处理旅客遭遇店铺非法营商手段的个案中,海关是最有效的执法机关之一,其执法依据,则是为不法商家“度身订造”的《商品说明条例》。
海关助理关长何仕景向记者介绍说,2013年7月,《商品说明条例》在立法会通过后全面执行。条例禁止店铺对消费者作出某些不良经商手法,包括误导性遗漏、作出虚假商品说明、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及不当地接收付款等。
他提供的数据显示,条例施行以来,海关共接获与店铺不良营商手法有关的投诉个案1333宗,其中检控168宗,成功定罪145宗;投诉个案中,来自内地旅客的投诉约为100宗,占比7%至8%。以周计算,海关平均每周处理11宗投诉,检控1至2宗,成功定罪1至2宗。
何仕景说,执行条例以来,海关的执法力量日趋成熟。同时,法庭判处此类刑罚也越来越具震慑性,显示执法和司法配合严密有效。
在海关检控的个案中,最常见的是药店采取开口说低价、付款收高价的“低开高收”策略。
不良营商手法调查课监督许伟明向记者描述今年一宗涉及内地旅客、且对店铺判罚较重的罪案过程。他说,一名内地旅客向店员询问药品价格,店员只回答“几百港币”,刻意省略了计价单位,当他试图追问确认时,店员却顾左右而言他,结果付款时“斤”变成“两”,总价瞬间翻倍。
法官判决此案时表示,这名店员的行为虽然不是欺诈,但“近乎欺诈”,性质恶劣,因此按同类案件中的较重处罚判处——即时监禁10周,并赔偿受害者损失的万余港元。
除了接到投诉个案后进行执法之外,海关还会进行不定期“高调巡查”,进行俗称“放蛇”的暗访行动,遏制罪案发生。何仕景向记者展示今年8月中至10月初的“黄金战士行动”成绩单:短短两月内,通过对高危店铺的频密巡查,海关在全港各旺区共抓捕并定罪8男1女。
他说,旅游业监管的下一步,要从加大宣传和加强执法两方面双管齐下,特区政府已开始商议预案,并与国家旅游局等内地相关部门合作、讨论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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