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下一步精准扶贫如何做到更精准?
1.提高扶贫目标的精准度
目前层层上报的扶贫对象有诸多问题,尤其是村庄层面,很容易被熟人社会所包裏,信息传播不开而让真正的贫困人口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在贫困户识别时,要充分发动村民参与,贫困户的调入、调出可以由村民参与表决,赋予每个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贫困户动态管理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应当对扶贫对象指标进行核查,实行动态管理,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良性的脱贫退出、返贫纳入的调整机制。
我国可以利用区域定位和群体定位,并借助准家计调查模型来锁定扶贫目标,从而减少在识别受益人群时出现的“寻租”情况。区域定位的甄别方式成本较低,有可能遗漏生活在条件较好区域的贫困家庭,此时要辅以群体定位的甄别方式,这种方式比较细致,国家可以交由第三方机构或者专门的社会工作者来承担准家计调查的工作。贵州省威宁县迤那镇的做法值得借鉴。该镇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四看法”: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即通过观察农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土地情况和生产条件、劳动力状况和有无病残人口,以及受教育程度和家中在校生现状等,来估算其发展潜力和教育支出。
2.加强对贫困儿童的救助
转变对儿童贫困问题的认识,要从多维角度理解和测量儿童贫困。拉美国家的经验表明,儿童贫困不仅是收入短缺,还包括健康、营养、教育等多方面的剥夺。我国应从收入、教育、营养、健康等多维角度去理解和测量我国的儿童贫困,要提高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可行性,进而进行新的适应性制度设计,在缓解儿童贫困的同时帮助贫困儿童积累人力资本,打破贫困的代际传递。
细化分类施保。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贫困儿童救助政策,虽然各地在“低保”的基础上实施了分类施保,但实际操作中分类粗疏、人群界定胶南。因此,可以对分类加以细化并规范特定人群,参考拉美国家的条件设置,实施有条件的现金转移。
3.加强社会合力
由于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得共同参与扶贫行动中的各个部门的合作明显不足,这导致扶贫工作效率低下,成效甚微,同时还造成了不可避免的资源浪费。我们应当借鉴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项目的多部门合作机制,重点整合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如“免费午餐”等公益活动的开展、NGO组织的加入就证明了这一道路的可行性与其优势所在。民间公益较之于统一性的社会保障,更具灵活性,且能够发挥自身的社会号召力吸引更多的公益组织与公益人士参与,实现公益效应的扩大。它们通常以特定的项目为载体,以特定的群体为目标,指向清晰、互动性强。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将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能起到很好的补充。
(作者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农业经济管理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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