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以为我们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所有经费开支都是自给自足,钱是大家挣的,补助点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出去见识见识,不是什么大问题。现在看来,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近日,贵州省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兴义市规划设计院院长郑梦之(非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后,在检查中这样写道。
郑梦之说的“出去见识见识”实际上是其2014年公款组织单位职工旅游的事。而郑梦之被调查,却缘于2015年8月的一次“四风”问题明察暗访。
2015年8月11日,黔西南州纪委组织开展“三公”经费开支明察暗访,在一家旅行社发现了一张出具给兴义市规划设计院的4万元税务发票和《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暗访组迅速将情况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随后将问题线索转交兴义市纪委监察局调查核实。经过查阅会议记录、财务账簿、发票单据和协议等书证材料,分别找相关当事人谈话了解,最终让问题水落石出。
2014年8月15日,郑梦之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商议以外出学习考察的名义组织院内职工、实习生及职工家属到云南省丘北县和弥勒市旅游,其中40名职工和实习生每人补助1000元,29名职工家属费用全部自理。8月22日至24日,69人到丘北、仙人洞彝族文化生态村、弥勒和弥勒寺等景点参观。9月18日,规划设计院用公款支付了40名外出职工和实习生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4万元。
2015年9月1日,该院参与外出旅游的40名职工和实习生清退了单位补助的费用,所清退的4万元公款全额上缴到兴义市纪委廉政账户。9月25日,兴义市监察局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郑梦之行政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应该用在公事上。郑梦之身为兴义市规划设计院领导,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和实习生40人外出旅游,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执行纪律不能有例外,党政机关如此,企事业单位亦然。设计院虽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经济上自负盈亏,但这绝不意味着公款就可以恣意挥霍。
——兴义市纪委熊图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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