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此,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狠抓落实。
一、充分肯定扶贫开发取得的显著成就,清醒认识面对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减贫道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们先后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深入。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消除贫困任务依然艰巨。
(一)过去五年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进展
1.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2014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7017万人,比2011年底减少5221万人,平均每年减少1740万人;贫困发生率为7.2%,比2011年下降5.5个百分点,年均下降1.8个百分点。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累计已有7亿多人摆脱了贫困。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例,从1990年的60%以上,下降到2002年的30%以下,2014年下降到4.2%。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要求的发展中国家,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今年以来,各地减贫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年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农村贫困人口再减少1000万人以上的任务有望完成。
2.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2011—2014年,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新建农村公路124.12万公里,贫困地区累计解决7852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和354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完成1565.4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2014年底,93.5%的乡镇和70.8%的建制村实现了交通通畅,100%的建制村和90%以上的自然村通上了电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覆盖。贫困地区新农合参保率达98%以上,农村低保和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人数从2012年的1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5万人。
3.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步伐加快。2011—2014年,贵州、云南、四川、湖南、广西、河南等六个贫困人口最多的省区生产总值合计分别增长62.8%、55.7%、54.5%、51.4%、49.4%、46.2%,明显高于全国36.3%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幅。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10元,达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水平的65.3%,比2011年提高了8.2个百分点,连续第三年实现了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2015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4.扶贫开发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中央提出了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摸清了全国贫困村、贫困户底数,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了贫困县考核和约束机制,健全了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完善了投入机制。各地省级财政扶贫投入预算从2014年的236.28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84.12亿元,增长20.25%;中央财政2015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67.45亿元,同比增长8%。
(二)扶贫开发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短板
1.贫困群体规模仍然较大。贵州、云南、河南、广西、湖南、四川六省区贫困人口均超过500万,其中贵州达623万;西藏、甘肃、新疆、贵州、云南五省区贫困发生率超过15%,其中西藏达23.7%,全国重点县和片区县的贫困发生率平均达22.1%。
2.扶贫开发难度越来越大。经过30多年来持续不断的扶贫开发,未解决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一些贫困者非残即病,劳动能力弱。一些贫困家庭一穷二白,缺乏劳动力、劳动工具和安全住房、干净水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一些贫困人口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沙化区和荒漠化区,扶贫难以见效。2011—2014年,我国减贫幅度分别为26.1%、19.1%、16.7%、14.9%,呈逐年下降趋势。
3.扶贫开发工作力度亟待加大。还存在扶贫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突出矛盾。一些中西部贫困地方还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主要任务。一些部门、单位和东部地方还没有把扶贫济困摆在应有位置。扶贫投入总量仍然不足、渠道比较分散、效率总体不高,面向贫困人口的普惠性金融服务机制还不健全。
二、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是必须打赢的一场攻坚战,必须提高思想认识,确立指导思想,确定总体目标。
(一)明确当前和今后几年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20多次就扶贫工作做重要讲话,10多次到贫困地区调研考察,几次专门召开扶贫开发座谈会,发出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的动员令。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就扶贫开发作出重要指示,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研考察,连续两年将减贫1000万人以上列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共享发展,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精准帮扶与区域开发紧密结合、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汇聚各方力量,攻克脱贫难关。
(二)明确实施脱贫工程的总体目标
目前,全国有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贫困村、2948.5万个贫困户、7017万贫困人口,必须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到2020年,要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使我国现行标准(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使贫困县全部摘帽,使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三、落实到2020年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十三五”时期,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完成。
(一)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我国区域发展很不平衡,贫困人口分布在20多个省(区、市),扶贫脱贫必须因人因地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提高扶贫实效。
1.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支持贫困地区科学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鼓励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业,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合理有序开发优势能源矿产资源。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实行中央、省、市财政全额返还县级财政的政策;对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中央财政全额返还县级财政的政策。
2.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立和完善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引导农村贫困人口进入家政、物流、养老等领域就业。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给予政策支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有序实现市民化。
3.实施易地搬迁扶贫。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贫困人口,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实行搬迁安置。初步统计,“十三五”时期需异地搬迁的贫困人口约1000万人。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6000亿元资金,促进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4.实行社会保障兜底政策。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把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医疗救助等结合起来,使患大病者得到兜底保障。加大贫困残疾人健康服务力度。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二)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
我国贫困地区多处于中西部、山区和边陲地带,自然条件复杂,基础设施薄弱,必须进一步加强建设,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
1.加快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和互联网建设。对连接贫困地区的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要加快推动。对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和中小水利项目要强化建设。对贫困地区水电开发、农田改造升级、光伏发电工程要大力推进。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加快实现贫困村宽带网全覆盖,实施电商扶贫工程,促进贫困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国家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等重大生态工程,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力度。推进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农户改厕、村庄绿化,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山、水、田、林、路建设及小流域综合治理。
3.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对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一些项目形成的资产,考虑折股量化给贫困户。
(三)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贫困地区与较发达地区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在教育、卫生、文化、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上,必须着力缩小。
1.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扶贫需扶智”。要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国家教育经费继续向贫困地区、向基础教育倾斜,“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在贫困地区率先实行普通高中免学费,建立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以及残疾人关爱体系。对农村“三留守”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快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3.丰富贫困群众文化生活。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重点是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等。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和资源。文化事业经费向贫困地区倾斜。
(四)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
贯彻扶贫开发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关键在落实责任。
1.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人口规模500万人以上或贫困发生率15%以上的9个省区,真正把扶贫开发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对贫困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实行扶贫工作“一票否决”。同时,强化督察和问责,完不成年度扶贫任务的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加强贫困村党支部建设。
2.强化扶贫开发投入保障。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每年保持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涉及民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发挥互补作用。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并给予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保障扶贫开发用地。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贫困地区创业创新和服务的人员,在薪酬待遇、公务员录用、职级调整、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
3.健全东西部协作和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东部地区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启动实施东部强县与贫困县“携手奔小康”行动。加强并改进党政军群部门和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落实企业和个人扶贫捐赠税前抵扣政策。扩大扶贫国际合作。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重点。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宁吉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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