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华附中坍塌事故15人受审
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坍塌事故案。北京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14人认罪1人有异议
去年12月29日早8时许,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工地内,因筏板基础钢筋体系突然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导致在该区域内作业的10名工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项目相关人员被警方控制。昨天上午,包括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执行经理王京立、生产经理王英雄等在内的15名项目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事件回放
10名工人命丧工地
去年12月28日,也就是事故发生的前一天,担任项目钢筋组长的李成才向班长李雷请示,并报备给施工队长张焕良,经同意后,李成才指示塔吊信号工往基坑内的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上吊装了21捆钢筋。
事发当日早7时许,李成才又指示吊装了3捆钢筋。这24捆吊装的钢筋,未按照施工方案规定逐根散开码放。在1小时后,随着一声巨响,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并整体发生坍塌。
此时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有多名作业工人,工人瞬间被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包括1名焊工、2名电工和7钢筋工在内的10名工人死亡,另有4人受伤。
10名死者中,年龄最大的是46岁的山东籍工人王某,年龄最小的是湖北籍工人潘某,年仅20岁。事后经鉴定,死亡工人大部分系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也有部分因颅脑损伤或被重物挤压躯干,导致机械性窒息或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指控
15名负责人涉嫌犯罪
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对善后工作进行部署。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安监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展开进一步调查,而事发后直接事故责任人也被公安机关控制。
经过海淀检察院查明,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执行经理王京立、生产经理王英雄、技术负责人曹晓凯、施工员荆鑫等5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6名工作人员以及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4名监理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该15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案发后建工一建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10名家属分别获得了106万至148万元不等的赔偿款,家属表示不再追究责任。
庭审现场
14人认罪1人持异议
昨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因案件情况复杂,被告人数多,卷宗达到了80本之多,因此不得不用手推车推进法庭。除公诉机关指派5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外,每名被告人也均聘请了律师,因此辩护律师多达18名,另有百余名被害人及被告人家属到现场旁听。
该案于上午9时开庭,15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带入法庭。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庭依次询问被告人意见,除项目施工员荆鑫对指控持有异议外,其余14人均表示认罪。
“对于指控我内心接受不了,我认为我承担的责任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荆鑫辩称,他是2013年8月初到建工一建公司工作的,随后在2014年8月被公司派至清华附中项目,在王英雄手下工作。“我在项目的工作是到施工现场传达一些事情,有时也做一些打杂的活儿,或者是跟老师傅去工地里学习,没有做施工员的工作”。
对于荆鑫的辩解,公诉人指出并非像其所述仅在工地打杂,就连钢筋施工方案,也是由其负责编写的。在公诉人出具的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言显示,荆鑫所在的工程部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发现实际施工与图纸不符的,应当进行纠正,不过其并未按相关要求履行应尽职责。
辩护意见
一律师称证据不足被辞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一天,因有的被告人已年近六旬,法官表示,如患有心脏病或高血压,身体不适可举手示意。
庭审中,18名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均基本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并希望法院考虑相关情节,给予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值得一提的是,只有被告人王英雄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证据不足,但其本人却坚持认罪。鉴于这种情况法庭宣布休庭5分钟。继续开庭后,王英雄当庭提出了辞退辩护人的要求。
此外,公诉机关还当庭出具了一份材料,杨泽中、王京立及王英雄三人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举报他人存在受贿事实,对此公诉人表示可视为立功表现。
法庭辩论结束后,15名被告人以此作了最后陈述。“因为我们管理的疏忽致使事情的发生,我表示深深的歉意。我认罪,希望法官对我从轻处罚。”被告人王英雄说道。
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
事故直接原因
钢筋变细分布不均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具了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分析报告,其中指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导致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钢筋施工方案》规定制作马凳的钢筋为32mm,但实际减小至25mm或28mm,且马凳布置间距按规定为1m,可案发前马凳分布不均,间距过大。
事故间接原因
承包分包混乱管理缺失
对于间接原因,分析报告指出,技术交底缺失、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等,施工现场存在管理缺失,还存在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经营管理混乱等因素。
据了解,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总建筑面积两万余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建筑地上5层、地下2层。2014年2月,教育部批复同意清华附中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2014年6月,取得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年7月,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14年6月,该项目公开招标后,杨泽中以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该项目工程,后又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成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该工程由建工一建和创分公司组织施工。在承包项目后,杨泽中才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了该公司员工。同月,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委托华清技科公司担任监理单位。
2014年10月,杨泽中又与安阳诚成劳务公司违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内容扩大。此后劳务单位人员进场,作业人员在未接受交底的情况下,即组织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作业。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